事故地震勘探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简介
10月30日早晨,某物探公司268地震队,民工余某从充电房领取两块充好电的爆炸机电池放在1015号汽车的驾驶室内(其中一块电源接头无安全盖),接着又带到炸药、雷管库领取炸药876kg,电雷管216发。将炸药全部装在车厢内,散雷管放进帆布工具包带入驾驶室。驾驶室内右边为民工余某、左边为司机吴某、中间为爆炸工张某,车箱上面坐有15名施工人员。当汽车行至距离县城关6km处,由于汽车颠簸,致使雷管脚线接触到座位下的爆炸机电极,导致216发雷管全部爆炸,当场将余某炸死,将吴某、张某两人炸伤。
1.2原因分析:
①违反爆炸物品运输规定,未将雷管放入专用的雷管箱内;
②违反雷管不准与电池和炸药、人混装运输的规定。
1.3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
测量员在登高或经过河流、沟渠、陡坡等危险地段时,测量工作应在监护下进行;钻机在搬运途中,应先装大件,后装小件,要摆放整齐,固定牢靠,防止坐在钻机平台上的人员受伤;钻机起升、下放时,前后及井架和平台上不准站人,非操作人员退出5米以外;钻机运转期间严禁离人,不得保养运转部分;爆炸人员除认真执行自己的任务外,不得乱岗操作;要加强对临时工、民工的管理,不得乱跑,乱动仪器或工具;放线人员在作业中要阻止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工作间歇不能躺在车下或庄稼地里、草丛中或其他地方,以防被汽车撞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