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锚泊期间要加强船员值班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规定船舶锚泊期间船舶要安排船员保持值班,定期观察船舶吃水及船舶周围水域情况。可以想象,一艘未安排人员值班的锚泊船舶是何等的危险,船员朋友们如果你们对此还有什么怀疑,请看一下下面这个案例吧。
一、事故概要
2010 年1 月18 日0618 时,某运沙船从峙头装载黄砂驶往宁波途中,期间在甬江口锚泊候潮时发生自沉,造成2 人死亡、1 人失踪。
18 日凌晨,该轮从峙头行驶至三星重工业(宁波)有限公司码头前沿水域,随后该轮就地抛锚,准备涨潮后进奉化江卸货。
凌晨1 点左右, 4 名船员均返回至生活区休息,未安排船员值班,直至事发时,船员也均未起床对全船进行巡视。事后当调查人员问及“请描述一下事发时的情形?”获救船长回答说“临沉没前,听到缆绳崩断的响声后,以为是船走锚了,起床后发现本船船首进水并逐渐右倾下沉,随后不到1 分钟后船舶沉没”。
二、事故教训
1、该轮本航次在事发水域抛锚完毕后,船长未能按照法律规定和海员通常做法的要求安排锚泊值班,锚泊候潮期间4 名船员均在房间内休息,错失了及早获得遇险信息和采取自救措施的有利时机,酿成船沉人亡的惨剧。
2、事故调查组、船检和该轮船长一同对该轮进行了现场勘验,发现船舶首部底板存在一条长约140MM 的横向裂缝。船长陈述该横向裂纹可能是事发前不久在奉化江内卸货时因船艏搁浅或触底所致,但船长未引起重视,漠视搁浅或触底可能造成的损害,给事故发生埋下了隐患,运砂船船舶状况差,船员和公司更应该重视对船舶的维护保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