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驳船——甬江内的新隐患

         随着宁波城市建设的发展,大量的建筑渣土需要通过海上运输进行倾倒,泥驳船在扮演这一重要角色的同时,也暴露出航行途中超载、配员不足,船员不适任等问题,以致发生事故,其中有些酿成了船沉人亡的惨剧。
        一、事故概要
        2009 年3 月19 日晚上10 点半左右,泥驳船从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港埠分公司2 号泊位满载建筑渣土,装载完毕后水线距甲板约0.15 米,离泊开航驶往七里倾倒区。
        图1:现场救助图片
        2356 时左右,泥驳船航至梅墟闸和七门洞闸中间对开水域,船长肉眼看见下游一进口船与一出口船交会,并看见该进口船的前、后桅灯及右舷绿灯。一分钟后,船长肉眼发现该进口船的左舷红灯及红色闪光灯,便开启红色闪光灯回应。
        2358 时左右,两船船头距离接近至约10 米,船长发现两船65
        存在碰撞危险,随即操右舵同时减速,并开启探照灯照本船船头。
        随后,该轮船艏左侧与干货船船艏发生碰撞。两分钟后,泥驳船向左侧翻后沉没,全体船员落水,其中2 人获救,3 人死亡。
        二、事故教训
        事故暴露出泥驳船船东、船员的安全意识和遵章守纪意识严重不足。
        一是本航次其装载后水面以上干舷高度约0.15 米,从两船的碰撞破口部位也可以佐证泥驳船处于严重超载状态。其结果一方面限制了该轮在紧迫局面形成后采取有效避让行动的能力,另一方面使其储备浮力大幅度减少,加速了碰后沉没的速度。
        二是船上所配5 名船员除船长持有内河船员适任证书外,其余4 名均未持有任何有效船员证书,事发前船长了望疏忽。仅在碰撞前两分钟发现对方来船,致其发现来船时紧迫局面已经形成。此外船上绝大部分船员不习水性,据船长陈述“碰撞后,我发现船要沉了,让大家跳水,但船员不习水性,不敢跳入水中”,这也最终导致了损害的扩大。
        三是该轮原为内河船型,私自改名后即从事海上运输,后未经检验机构同意擅自改建,改建成泥驳船后未经检验、登记即投入营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