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字型货舱+超载——船舶翻沉
陀螺头重脚轻,放不正;船舶上重下轻,开不稳。V 型货舱结构船舶超载容易造成船舶重心高度大幅上升,造成船舶稳性不足,容易发生自沉事故。
一、事故概要
2010年9月10日早上8点半左右,某自卸式运砂船从峙头水域装载黄砂后返航,在航经洋小猫岛西北侧水域时侧翻,造成船上8名船员全部落水,其中7人获救,1人失踪。
该轮完货时,货舱砂堆平均高度比主甲板高出约180 厘米,比舱口围板上沿高出约40-50 厘米,驾驶台前主甲板已经上水,船舯主甲板与水面基本相平,平均干舷高度不足10 厘米。当该轮航至洋小猫西北约1 海里处,船长采取持续向右转向,船体随之发生左倾,且倾幅逐渐增大。船长在发现本船左舷主甲板大幅上水时,采取了停车措施。此后,该轮左倾还继续加大,当该轮船体呈现即将向左侧倾覆时,所有船员均跳海逃生。5 分钟后,运砂船完全倾覆,倒扣在海上。
二、事故教训
1、部分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未能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管理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一是所属公司安全管理普遍较为薄弱,部分船舶属个体所有的“代管船舶”,船舶日常经营活动和安全管理通常都由船东负责,所属公司岸基管理人员很少对此类船舶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等情况进行实质指导和监督。
二是船舶实际所有人过于注重经济效益,往往在安全方面投入不足,对船舶的日常维护、保养不到位,船舶配员不足、超载、冒险航行等违章行为时有发生。
2、运砂船船员疲劳驾驶、无证任职现象普遍,船员缺乏基本的航海知识和专业技能,安全意识较为淡薄,未能合理控制船舶装载,存有侥幸心理,长期违章超载航行。
3、自卸式运砂船由于其特殊的V 字型货舱结构和较高的舱底位置,致使此类船舶在超载后干舷高度减小、重心高度大幅上升,导致船舶稳性不能满足要求,并造成船舶操纵性能变差,抵御风浪的能力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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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类似沉船事故已发生多起,作为吸、运砂船所有人或经营人以及从业船员一定要提高安全意识和风险意识,吸取事故教训,做到合理积载货物,自觉控制装载,克服侥幸心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