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石江镇水口煤矿一工区 “1.2”其他事故

 事故单位概况

  ㈠煤矿概况

  水口煤矿一工区位于洞口县石江镇干木村,矿区面积0.1663km2。距洞口县城直线距离约20km,区内有水泥路与320国道相接,交通方便。

  水口煤矿一工区于1998年建井,生产能力为1万t/a。2006年,该矿与水口煤矿二工区进行资源整合,整合后的矿井命名为水口煤矿一工区。 2007年12月,该矿委托湖南省邵阳市煤矿设计室进行了资源整合开采方案设计和《安全专篇》,设计生产能力为4万t/a,其设计已经邵阳市煤炭局批准,其专篇已经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娄底监察分局批准。

  目前矿井处于技改阶段,两矿已贯通形成了统一的通风系统,由一套管理机构进行管理,但生产系统相互独立,事故发生在原水口煤矿二工区。

  该矿为私有股份制企业,现在由王道明等人承包经营,矿井合计股本金1500万元,由王道明、王小潭、王亮明、王有科、石金胜、肖建国、杨子兰、王有干、王道铁、王艳平、王国平、唐智强、王照明、王明坤、王有成15人各占100万元。

  该矿的采矿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均已过有效期,矿长王艳平,已参加矿长资格证培训,考试合格,其学籍号为4309010071。

  该矿现有职工66人,由王道明担任法人代表;王艳平担任矿长,负责矿井全面工作;王有干担任安全、生产副矿长,负责矿井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技术负责人为雷国铁,矿井在原一、二工区各配置四名值班长兼安检员和瓦斯检查,事故当班值班长兼安检员和瓦斯检查是王有德。

  矿井采用“三•八”作业制,一班:8时~16时,二班:16时~0时,三班:0~8时。

  ㈡矿井基本情况

  水口煤矿一工区开采石下江煤田I井田,井田范围内含煤段为侏罗系下统西湾群含煤段中下部,含煤6层,仅2煤层可采。地层呈单斜构造,倾角15°~45°,平均25°。

  2煤层煤厚0.95~2.92m,平均厚2.04m,含夹矸0~3层,顶板为灰黑色~黑色泥岩、砂质泥岩,薄层状,水平层理发育,厚2.5~8.5m,一般厚5.5m ,随采随落,属不稳定顶板。底板为深灰色、薄层状砂岩或粉砂岩,厚1.2~17.6m,平均8.8m,属中硬底板,有底鼓现象。

  矿井2008年进行了瓦斯等级鉴定,根据湘煤行[2009]26号文件,该矿属低瓦斯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为9.18m3/t,煤尘有爆炸危险性,煤层容易自燃。

  该矿采用斜井开拓,共有4个井筒,主斜井井口标高为+268m,落底于+95m,斜长491m;副斜井井口标高为+298.55m,落底于+95m;西风井井口标高为+282m,落底于+95m;东风井井口标高为+298.71m,落底于+95m。

  矿井采用对角式通风方式,二风井各装备二台型号为YBK56-6№12-电机功率为15kW的轴流式风机,其中:一台工作,一台备用。

  矿井水文地质简单,矿井正常涌水量为60m3/h,最大涌水量120m3/h。

  ㈢事故地点概况

  事故发生在矿井主斜井。

  该主斜井为顶板穿层斜井,于1995年建成,主斜井用作通风、提煤、提矸、行人和下放材料用;井口标高为:+298.55m,落底标高+95m,井筒全长491m,分二段:上段长225m,坡度380,下段长266m,坡度140,巷道断面为半圆拱,宽1.6m,高1.6m,巷道局部地段变形,最窄处仅宽1.2m,高1.4m,巷道支护形式为料石砌碹支护。井筒每隔50m设有行人躲避洞,井筒内未设行人台阶。

  主井提升采用自制箕斗提升。距主井口40m处为木料场,平时下放材料时,将木料扛至井口直接装入箕斗下放。事故当天,因处于交接班时间井下人员正在升井,且当时天在下雨,放料人员想把木料先搬至井口堆好,等井下人员升井后再装入箕斗下放,由于地面湿滑,运料人员在搬运木料时不慎摔倒造成木料坠入井下导致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