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踩翻台阶边上的石头摔伤
企业名称 |
中铝矿业有限公司 |
发生事故时间 |
2009年 1 月 25 日 |
伤亡人数 |
轻伤1人 |
生产过程 |
采矿 |
直接经济损失 |
0.8 万元 |
间接经济损失 |
0.15 万元 |
事故经过: 2009年1月25日,由于洛阳矿水塔、医院中药房、12号楼头等处水管冻裂,检修车间值班长王某下午1时30分接到车间安排的抢修任务,带领王某、吕某、李某先后到洛阳矿水塔、医院中药房等地焊接自来水管道。 16:00时左右, 李某开车到12号楼焊接冻裂水管,车停在12号楼西边。12号楼西侧有约1米高的台阶,台阶上为菜地。作业时必须经过此台阶。王某在车上安装好工具,吕某帮王某拉氧气带,王某下到水沟进行作业。王某、李某、吕某上到台阶上配合工作,约16时20分,工作完毕,准备收工具, 吕某首先从台阶上下来,随后李某下来,王某最后下,由于其踩翻台阶边上的石头,面部向下,头部着地摔在水泥地面上,头部外伤出血, 现场人员用毛巾垫住头部,立即送矿医院,矿医院进行止血处理后,建议送洛阳进行CT检查,17时到洛阳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检查,诊断为:左额叶脑挫裂伤,枕骨骨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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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原因: 王某安全意识淡薄,在行走时图方便踩翻边缘摆放的石头导致伤害是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作业经过的台阶南部为排水沟,高度1米,行走道路位于台阶东南角,其台阶护坡用废石摆放堆砌,稳定性极差,是导致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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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任及处理情况: 1、王某作为值班长,是现场作业安全负责人,本应对现场进行检查,制止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但其安全意识不强,图方便违反安全确认相关规定,选择了错误的行走路线,依据洛阳矿安全奖惩条例,扣发奖金200元。 2、检修车间领导写出书面检查,全矿通报批评,取消检修车间及领导年终评先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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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措施:
3、加强员工安全教育,督促员工遵章操作,正确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工作全过程做好安全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