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休闲娱乐乐极生悲
休闲渔船本是为了给游人提供休闲娱乐的,结果却给旅客造成了伤害。是偶然?还是我们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遵章守纪意识差?
一、事故概要
3 月14 日约0850 时,某休闲渔船从石浦旅游码头开航驶往檀头山附近水域游览,共载28 人。开航时,海面有雾,能见距离约1000 米。离码头后,该轮调整航向慢速往铜瓦门方向航行。
约0900 时,该轮出铜瓦门朝檀头山西南方向航行,此时海上雾增浓,能见距离不足200 米。约0928 时,该轮抵达檀头山西南约0.6 海里处,船长将航速逐渐减至1.2 节左右,船员在船尾部放置单拖网具,进行单拖作业。
0932 时,大副在驾驶台外右侧甲板处视觉发现本船右前方来船模糊的影子,立即高呼“有船、有船”。在驾驶室的船长随即鸣放一长声声号。
0940 时,发生碰撞,造成部分船员受伤,幸未造成人员死亡沉船。
二、事故教训
1、休闲渔船从石浦港开航时,港内及象山沿海能见度不足1000 米,出港后能见度仅有200 米,且事发时该公司两名副总经理(其中一名分管安全)均在船上,并作出了违章冒险开航的决定,公司和船员抱有严重的麻痹大意思想和侥幸心理,充分说明公司及其船员安全意识淡薄。
2、休闲渔船擅自改变作业区域,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休闲渔业作业区域范围之外进行休闲渔业活动,事发时作业水域是浙江沿海中小型船舶的习惯航道,正处于浙江海事局公告的D 级航路以内,也为事故埋下了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