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卸车翻落至江中淹溺伤害事故

  (一)事故经过

  某年某月某日,水口电站经理部开挖工区二工段开挖班,安排李某和许某在船闸三号导航墩处修复PC—200抓铲。修复完毕。李某问班长下午的工作内容,因抓铲下午无任务,班长叫李某回现场指挥部待命。中午12时左右,李某乘上蒋某开的32T出碴车从围堰到安仁溪来回坐了三次,约下午14时20分,当蒋某第三车开到倒渣地安仁溪时,在渣场上推土的推土机工吴某叫诱导员方某将这车料往河里倒,方某说:“指挥所有令不能往河里倒渣。”吴说:“这里有一块是凹地,还可以倒一点,这样可以扩大工作面,驾驶员好掉头。”方认为吴说的有一定的道理,就诱导出渣车往河床上倒,当时正下着大雨,蒋某倒车时车门禁闭着,只凭倒车镜看诱导打手势为信号,当车继续往后退时,因为车速偏快,信号联络不清,车子在倒车时后轮超出安全边距,加上渣场土质松散含砂量较大等原因,当诱导员发出“停、停、停”呼叫时驾驶员蒋某已来不及刹车,随着巨大的惯性和自重翻至十几米深的闽江中。蒋某破窗游出水面被救,同车随坐的李某淹溺至死。

  (二)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诱导员方某无主见,明知渣不能倒入江中还诱导驾驶员往河里倒渣,且信号联络手段靠手势来处理,不能有效的对天气、地形、地质做出正确判断。驾驶员蒋某禁闭窗门仅靠倒车镜来观察外界,导致联络信号接受不畅加之倒车时车速偏快。

  2、间接原因

  (1)现场土质松散含砂量较大,又正值下雨坍塌。

  (2)现场无任何防护措施,无安全警告标志。

  (3)李某本人劳动纪律性差,未服从班长的指令。

  3.主要原因:工段领导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现场管理混乱,劳动纪律不够严明。尤其是使用安全意识较差,责任心不强,未经培训缺乏操作知识的民工担任诱导员。

  (三)预防措施

  1、应使用素质高、经过专门培训、责任心强的人担任现场诱导指挥员。

  2、对于危险施工地,应设置防护措施及明显的警告标志。

  3、立即组建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完整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将责任层层落实到班组。

  4、把好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关;教育职工遵守纪律,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杜绝类似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