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金温铁路扩能改造工程丽水市大溪大桥“6.16”一般淹溺事故

 

事故名称
中铁金温铁路扩能改造工程丽水市大溪大桥“6.16”一般淹溺事故
发生事故单位
马鞍山市宏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事故时间
2012年6月16日12时30分许
事故地点
中铁金温铁路扩能改造工程丽水市大溪大桥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经过:2012年6月16日下午12时30分许,马鞍山市宏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围堰班组长伍春保在正式上班时间还未到时,在没有通知金温扩改工程第三项目部有关人员的情况下,提前组织吴润才、程克年、朱先宾等工人进行双壁钢围堰切割作业。班组长伍春保操作龙门吊,将龙门吊钢丝绳吊在钢护筒上,并安排吴润才、程克年到大溪大桥9号桥墩双壁钢围堰内作业,由程克年配合吴润才割钢护筒。吴润才、程克年手拿救生衣下到围堰内,各自站在2m×2m的钢制浮台上,吴润才站的浮台用一根绳子绕着钢护筒一圈,绳子两头系在浮台靠钢护筒的两端(目的是防止浮台漂移),程克年站在另一个浮台上。先由程克年清理护筒边上的泥水,清理完后,程克年用渡篙把浮台撑到边上,离护筒3m左右。接着吴润才用气割机对钢护筒进行作业,先从上面往下割了一条缝,然后绕护筒一圈切割,割到剩2㎝左右,吴润才把系浮台的绳子一头解掉(目的是便于撤离),并继续割。12时50分许,割完后钢护筒内的泥水突然冲到浮台上,导致浮台侧翻,侧翻过程中浮台打到吴润才身体,吴润才掉入水中并往下沉,救生衣脱落漂浮在水面。程克年和伍春保看到吴润才落水后立即呼叫,3个潜水员马上跑过来跳入水中进行施救。13时20分许,将吴润才捞上来抬上已在等待的救护车。吴润才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于当日15时30分左右死亡,医生诊断死亡原因为溺水、呼吸心跳停止。
事故原因:(一)直接原因:作业人员在未采取措施清除钢护筒内泥水的情况下冒险进行切割作业,切割到最后部位时,护筒内压力瞬间得到释放,泥水突然冲到作业人员所站的浮台上,导致浮台侧翻,侧翻过程中浮台打到作业人员身上致其受伤落水,救生衣脱落,最终造成淹溺。
(二)间接原因:1、马鞍山市宏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围堰班组长伍春保未遵守项目部施工计划(项目部原计划9号桥墩的施工是安排在6月17日),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双壁钢围堰切割作业制定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为了赶进度,在正式上班时间之前,在没有通知项目部技术员、安全员的情况下,擅自提前组织加班,未督促作业人员穿戴好救生衣便贸然违章指挥作业。2、作业人员吴润才安全意识淡薄,违反有关安全管理方面规定,无证操作。所站的浮台漂浮在水面,未采取固定措施,导致泥水冲到浮台上致使浮台侧翻打到自身受伤,且未按照规定穿戴好救生衣。3、马鞍山市宏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督促工人有效落实安全管理规定,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使用无资质的特种作业人员。公司主要负责人赵俊宏未组织制订围堰切割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对该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4、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金温扩改工程第三项目部现场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对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围堰班组冒险作业的问题。
事故处理情况:
1、莲都区安监局对马鞍山市宏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围堰班组长伍春保处以行政处罚。
2、莲都区安监局对马鞍山市宏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赵俊宏处以行政处罚。
3、莲都区安监局对马鞍山市宏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以行政处罚。
4、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金温扩改工程第三项目部根据相关制度对现场管理人员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