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氢氟酸灼伤事故
事故经过
2007年10月8日早,某工厂电镀工李某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后开始工作,8:30,李某和同事王某开始配制电镀液。9:30,李某感觉到左手拇指开始疼痛,当即用清水冲洗约5分钟,但疼痛未缓解,后经职业病防治院确诊为氢氟酸灼伤。
事故原因
事故发生后,该厂安全管理部门就事故原因进行了调查和分析。
李某为电镀车间的一名电镀工,工作任务是把各种化学品按比例在电镀槽内进行配制,其中一种化学品就是高浓度氢氟酸。
造成李某拇指灼伤的直接原因是违章操作。按照该厂《电镀工安全操作规程》规定:“在配制电镀液时必须穿戴好一切劳动防护用品,”“……要特别谨慎使用氢氟酸,在使用时手指或皮肤一旦沾上,应立即彻底冲洗,就医。”
在开启盛装氢氟酸溶液的桶时,由于桶内盖密封比较严,戴胶手套不方便操作,李某遂换戴线手套并用随身携带的钥匙撬动桶盖,致使氢氟酸溶液浸到线手套上,导致拇指被氢氟酸灼伤。
氢氟酸具有很强的腐蚀性和毒性。接触低浓度氢氟酸时,因其刺激眼结膜和鼻粘膜,可产生流泪、流涕、喷嚏、鼻塞等症状。皮肤接触后可导致疼痛及灼伤,疼痛渐剧直至难以忍受,2—3天后方可缓解。
操作人员接触高浓度氢氟酸时,可引起鼻、喉、胸骨后烧灼感、嗅觉丧失、咳嗽、声嘶,严重时会引起眼结膜、鼻粘膜、口腔粘膜顽固性溃疡、鼻衄、甚至鼻中隔穿孔、支气管炎或肺炎,有时伴随恶心、呕吐、腹痛、气急及中枢神经系统症状,更严重时甚至可引起反射性窒息、中毒性肺水肿或呼吸循环衰竭。皮肤接触高浓度氢氟酸,立即发生疼痛,初期皮肤潮红,逐渐转暗红、干燥,创面苍白、坏死,继至呈紫黑色或灰黑色,也可形成水疱,内含咖啡色液体。不及时处理则造成溃疡,不易愈合,处理不当可影响骨膜和骨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