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中百“2.15”特大火灾
事件经过:2004年2月15日9时许,位于解放大路与长春路交会处的吉林市中百商厦伟业电器行雇员于红新不慎将吸剩的烟头掉落在仓库地上,在并未确认烟头是否被踩灭的情况下离开了仓库。烟头引燃仓库内的可燃物后,引发火灾,造成54人死亡、7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00余万元的严重后果。
事故原因:经调查认定,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中百商厦“伟业电器”员工于红新将点燃的香烟掉落在库房中,引燃地面纸屑、纸板等可燃物发生火灾。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中百商厦没有严格落实《消防法》关于法人单位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制定的火灾应急疏散预案没有落实且未组织过演练;违章将商厦北墙外的自行车棚改建为简易仓库后,没有落实消防部门下达的限期整改通知要求;经营管理混乱,超范围租赁经营舞厅项目,忽视对该舞厅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火灾发生后,安全保卫人员没有组织三楼和四楼人员疏散,有关人员没有及时报警。吉林市商业委员会对中百商厦管理不力,对商厦在消防安全管理和企业经营管理上存在着问题失察。吉林市消防、工商、城市管理等有关职能部门没有切实履行职责,对中百商厦存在的火灾隐患、经营管理混乱等问题没有严格督促落实整改。吉林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对安全生产监管不力,没有履行应尽的布置、检查消防安全工作责任。
处理结果:吉林市委副书记、市长刚占标,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引咎辞去了吉林市市长、吉林市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吉林市副市长蔡玉和,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
吉林市商业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刘文彬,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降级处分。
吉林市商业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常委杨开宝,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处分。
事故中分别涉嫌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吉林市中百商厦总经理刘文建等7名直接责任人员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004年7月10日,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对吉林市“2?15”特大火灾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于红新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被告人刘文建、赵平、马春平犯消防责任事故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5年和4年;被告人陈忠、曹明君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和3年;被告人李爱民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但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免予刑事处罚。
点评:吉林中百大火是近年来最为严重的火灾,与密云灯会踩踏事故相隔了仅仅10天。这先后两起典型的人祸灾难,引起了国务院的高度关注。按照温家宝总理提出的“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有关人员受到了严肃处理,也因此掀起了安全事故高官问责的高潮。专家认为,高官承担责任有四个层面:一是承担道义上的责任,向受害者和公众负责;二是承担政治上的责任,也就是向执政党和政府负责;三是承担民主的责任,向选举自己的人民代表和选民负责;四是承担法律的责任,要向相关法律规定负责,看是否有渎职的情形存在。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是一个地方和部门领导的职责所在。出了问题,当然要有关领导承担起应负的责任,这既是官员的法定义务,也是为官的潜在风险。
在吉林中百特大火灾之前,频频发生的火灾早已向人们敲响了消防警钟。许多人们依然记得, 2002 年6月16日,北京 “蓝极速”网吧纵火案,造成25人死亡。2003 年11月3日,湖南省衡阳大火使20名消防官兵牺牲。这些惨痛的教训实在太多、太昂贵,它使我们意识到,“生命高于一切,安全重于泰山”的理念不应停留在口头和文字上,只有把它变成每一个人的自觉行动,才会从根本上堵塞消防安全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