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特大建筑火灾事故的剖析(2003年)

    2003年11月3日零晨5时许,湖南省衡阳市一商住楼因底层经商户用硫磺熏烤“八角”,致使“八角”起火而蔓延整栋大楼,在消防官兵奋力抢险中,大楼第3、4两个单元突然坍塌,将部分消防官兵压在废墟下,虽经全力抢救,仍造成20名消防官兵壮烈牺牲的重大伤亡事故。经济损失以及在人们心灵深处的创伤则不可估量。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消防官兵扑救火灾伤亡最惨重的一次,震惊全国。
    事故发生后,衡阳市政府领导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抢险,11月5日国务院组织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部、监察部、建设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以及湖南省政府组成的联合调查组抵达衡阳指挥抢险及进行事故调查。经过一个多月的查证确认:这起事故的发生是由于楼底层一商铺用硫磺熏烤“八角”引起的,当火燃烧时,楼西部偏北的5根柱子损毁严重,导致承载力下降,在重载的压力下倒塌,继而引起楼3000多平方米建筑坍塌。
  一、现场堪察情况
  坍塌的商往楼位于该市的珠晖区,建筑名称衡州大厦,建筑面积9300m2,主体建筑高8层,局部9层,建筑格局为“回”字形的四合院,钢筋混凝土结构。该大厦离周围建筑物相隔小于6m,尤其距富贵家具城地面间距
仅3.1m,空中间距小于2m,西面的消防通道,南头宽3.7m,北头宽仅3m,整栋楼仅配套5只消防栓,其中一个上锁,一个没有水压。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03年11月3日晚,一赵姓经商户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用硫磺熏烤“八角”,在零晨5时许火灾从一楼仓库引起,并迅速向上蔓延。衡阳市消防支队于11月3日5时30分接警后迅即即调集4个公安消防支队,4个专职消防队16台消防车,200多名消防官兵先后赶赴现场救火,经消防官兵全力抢救,大厦住的94户412名居民全部安全疏散,无一伤亡。由于建筑物为“回”字形格局,消防车只能从四周向大厦喷水灭火,在外围火势被控制后,天井内的火焰较猛,为了尽快控制火势,两支小分队往中间挺进灭火,因大厦西面和南面的消防通道堵塞,防火间距不够,给灭火造成很困难,官兵们不得不深人到中部去灭火。8时40分左右在没有发生任何征兆的情况下大厦的第3、4两个单元突然坍塌,将几十名消防官兵压在废墟下,经过消防、武警、公安、城建等部门72小时的昼夜抢救,20名消防官兵壮烈牺牲,11名消防官兵光荣负伤,至撰此文时仍有数名重伤员在医治之中。
    三、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发生后,在中央联合调查组织指挥下,经过专家一个多月的调查、取证、检测、分析,确定衡州大厦为特建筑火灾坍塌事故,认定坍塌的根本原因是位于大厦西北部位的5根柱子在大量的乙稀燃烧后承载力下降,在重载下倒塌,其主要存在的隐患因素为:
    1.建筑单位资质证明不全
    经联合调查组取证原永丰资源开发建筑衡州大厦时,无建筑工程管理局的资质证明、无工程施工许可证、无监督和安全监督。
    2.擅改规划设计和一楼使用性质
    开发商私自更改规划设计平面布置图,将原来三栋平行建筑楼改为“回”字形的四合院,并将原设计的7层楼增5[8层,局部增至9层,增大了下部房柱的承载力,擅自改变楼房的使用性质,将一楼的商业网点改为仓库,增大了火灾荷载。
    3.消防设施不配套
    大厦与四周建筑物间距太小,消防车道不能畅通,局部车道仅为3m宽,偌大一个住宅区仅配套5只消防栓且不是上锁就是没水压,迫使消防车不得不到远处装水,一去一来耽误了灭火的时查,加速了火焰对建筑物的破坏。
    4.安全教育不到位
    经调查,物业管理员以及各经商户安全意识淡薄,物业管理人员任由经商者私自在仓库内发火,尤其在无人管理的情况下深夜熏烤“八角”,严重地违反动火规定。
    四、事故防范措施
    1.职能部门应严格依照程序核定、审批及监督各项建筑工程,严禁违法、违规的建筑讯息工期和交付使用,否则追究政府职能部门的管理责任及刑事责任,并且严格按《建筑安全检查标准》审核建筑物的市政、消防设施,严禁消防设施如消防车道、安全通道、消防栓、消防水压配置不符合标准的现象。
    2.任何建筑开发公司或使用人无权更改建筑设计及建筑结构以及房屋使用的性质。
    3.加强建筑物的安全管理力度,增强牧业管理人员的安全防火意识,普及安全基本知识的教育,提高监督管理水平,防患于未然。
    4.消防部门在消防工作中应加强对房屋建筑材料、房屋建筑结构等的有关知识,提高对危险源的判别能力。
    5.加强科学研究,对火灾科学与消防工程、建筑材料与建筑结构工程、热物理、流体力学、固体力学及结构力学等科学技术理论方法的交叉研究,提高建筑物的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手段,从本质上杜绝火灾坍塌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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