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起农村火灾引出的思考
在短短的20多天时间里,一个村连续发生两起火灾事故,在大英县政府消防队及火灾发生地村民的奋力扑救下,避免了人员伤亡和较大的经济损失,但也造成了不良的影响,给村民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从这两起火灾事故中,暴露出了当前农村消防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以及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结合所调查的情况提出肤浅的见解,供同行参考。
一、案情
2004年8月28日13时许,大英县玉峰镇玉印村七社村民陈文刚家中发生火灾,烧毁砖木结构房屋56平方米,烧毁家具、衣服20余套、粮食150公斤及大量柴草,火灾直接经济损失3700元。
2004年9月25日,大英县玉峰镇玉印村八社村民阳维学家发生火灾,烧毁土木结构小青瓦房四间及大量的柴草等财物,火灾直接经济损失2250元。
二、两起火灾的调查情况
这两起火灾发生后,大英县公安消防大队、大英县公安局玉峰镇派出所都及时组成火灾调查组,进入火灾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工作。经大英县公安消防大队认定,“8·28”火灾系电气线路短路产生火花引起柴草着火成灾,“9·25”火灾系小孩玩火所引起的。
根据所调查的情况显示,这两起火灾存在着一些共性:一是从发生火灾的时间上看,两起火灾都发生在双休日的中午;二是从火灾发生地来看,都发生在同一个村内,并且是邻近社,两地相隔约200米;三是两户灾民均外出务工,其中“9·25”火灾户主阳维学全家都在外地务工,家中无人居住,“8·28”火灾发生时,户主陈文刚尚在成都打工,家中只有怀孕的妻子和幼女;四是从燃烧物的种类上看,受灾两户都有大量的柴草被焚烧,房屋中堆积大量的柴草,致使火灾得以蔓延,最终酿成事故。
三、火灾中暴露出的问题
(一)村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8·28”火灾中,户主将大量的柴草堆放于砖木结构小青瓦房的二楼上,照明线路与柴草之间距离太近,因电气线路短路产生火花引燃柴草并迅速蔓延乃至烧毁房屋、衣服及粮食等物品。事故发生后,当地村民不但不从事故中吸取深刻教训,反而视而不见,充耳不闻,导致悲剧重演。在“9·25”火灾中现场上,房间内以及阶檐上堆积了大量的柴草,被小孩玩火引起火灾,与该火灾现场相邻的建筑也还是将玉米杆等柴草堆码至屋脊梁,存在较大的火灾隐患,令人触目惊心。
(二)村民扑灭火灾能力低
近几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农民的意识也在不断变化,已不再满足于“面朝黄土背朝天”的生活方式,绝大部分青壮年都外出打工,农村只留下老、弱、病、残、妇、幼等,一旦发生火灾,无力扑救,只能望火兴叹,束手无策,从而延误了扑灭火灾的最佳时机,致使灾害扩大。
(三)消防宣传教育滞后
由于农村经济相对落后、交通闭塞、通讯不畅、农民的文化层次低等因素,在一些地区消防宣传工作是一片空白,农民对防火知识和消防法律法规闻所未闻,一无所知,在用火、用电等方面,违章蛮干、冒险作业屡见不鲜。
(四)火灾隐患突出
因村民的文化知识结构等原因,对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的相关知识不了解,识别火灾隐患能力差,柴草乱堆乱放、小孩玩火、违章用火、用电随处可见,为火灾发生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四、预防火灾的对策
(一)大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
根据农村季节的特点,乡镇政府及村民委员会应利用广播、有线电视、办板(墙)报等形式大力开展消防宣传,让村民多听多看,多学消防知识,使消防工作在他们的头脑中扎下根,切实做到人走火灭、人走断电,柴草堆放远离住房;中小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和教育,切实把消防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从小培养良好的习惯。
(二)开展消防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村民委员会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组织供电、天然气等力量,对本辖区村民用火、用电、用气、用油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三)组建群众义务消防队
各村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组织本村的青壮年组成一支群众义务消防队,配备手抬消防泵及火钩、火叉等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并开展消防演练,一旦发生火灾,能及时拉得出去、上得了阵、灭得了火,维护本辖区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