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微型汽车厂“5·16”特大火灾事故

关于广西柳州微型汽车厂“5·16”特大火灾事故的批复 
    (国经贸安全[2000]8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上报国务院的《关于广西柳州微型汽车厂“5·16”特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桂政报[1999]101号,以下简称《报告》),国务院办公厅交我委办理(办3303号)。经商有关部门,现批复如下:
     一、1999年5月16日,柳州微型汽车厂涂装车间新面漆返修线发生特大火灾事故,直接经济损失900余万元。事故发生后,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调查。事故调查工作符合《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34号)的有关规定。
     二、同意《报告》对这起事故的原因分析和性质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无锡市南兴涂装输送设备厂副厂长奚建新、职工单小明在柳州微型汽车厂涂装车间面漆返修线,违章进行电焊作业时引燃积漆造成火灾事故。事故的间接原因是:柳州微型汽车厂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责任制不落实,未严格执行动火制度,未落实防火安全防范措施。这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
     三、原则同意你区对这起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分析和处理意见。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落实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决定,按程序向党组织提出有关责任人员的党纪处分建议,向司法机关提出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建议,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并将落实情况报国家经贸委备案。
     四、同意你区提出的防范措施建议,请认真组织落实,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年一月二十日
    关于广西柳州微型汽车厂“5·16”特大火灾
    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
    (桂政报[1999]101号)
    国务院:
     1999年5月16日上午9时40分,我区柳州微型汽车厂涂装车间新面漆返修线发生一起特大火灾事故,过火面积278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9003908元,无人员伤亡。
     事故发生后,根据《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1984]第34号)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了有自治区经贸委、劳动厅、公安厅、监察厅、总工会、机械局等部门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同时责成柳州市人民政府也成立了事故调查组。自治区、柳州市两级调查组对这起火灾事故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取证,核实和反复研究分析,认定这是一起因严重违章动火作业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现将事故调查情况及对有关人员的处理意见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的经过及财产损失情况
     1999年5月16日上午,柳州微型汽车厂(以下简称柳州微厂)涂装车间新面漆返修线的油漆线设备制造厂家江苏省无锡市南兴涂装输送设备厂(以下简称南兴厂)副厂长奚建新、职工单小明,在应柳微厂涂装车间工程师孟凡华的要求,对返修线喷漆室脱落的铁门铰链进行修理时,在没有看到批准动火的通知、又没有安全监护人员在场监护、也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本人未持特种作业证的情况下,不听劝阻、违章动火作业,用电焊焊接喷漆室脱落的铰链、致使焊渣从未遮挡好的空隙溅落到喷室门内下面地沟内,引燃地沟内积漆,导致这起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柳微厂消防队9时45分接到火灾报警后,即出动2台消防车、7名专职消防人员赶赴现场灭火;柳州市消防支队9时54分接到报警后,即调派12台消防车、40名消防队员先后赶到现场灭火;10时15分火势得到控制,10时20分大火基本扑灭。
     据查证核实,该起火灾事故过火面积278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9003908元。
     火灾发生后,柳州市委、市政府领导及市直有关部门、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及区直有关部门先后赶赴火灾现场组织、指导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据查证,起火原因是由于南兴厂奚建新、单小明在柳微厂涂装车间面漆返修线喷金属漆段手工喷漆室西北门违章动火,进行电焊作业时,焊渣溅落到喷漆室门内的栅格板下面地沟的积漆上,引燃积漆造成火灾发生。
     (二)间接原因
     柳微厂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不落实,管理不到位,在火灾危险场所动火,未严格执行动火制度,未落实防火安全防范措施。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核实,柳微厂“5·16”特大火灾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事故责任单位为柳州微型汽车厂。
     四、“5·16”特大火灾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一)奚建新、单小明,两人均系江苏省无锡市南兴涂装输送设备厂职工。奚、单两人在修理本厂为柳微厂制造的喷漆室门时,没有看到批准动火的通知,没有安全监护人员在场监护,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本人无特种作业证,不听劝阻,违章动火作业,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第十八条规定,导致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是事故的主要责任者。根据《消防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奚建新、单小明的刑事责任。
     (二)孟凡华,柳微型厂涂装车间工程师,1997年11月至火灾发生前,受车间委派为涂装车间方负责返修线设备维修工作的工程师。工厂规定,技改项目在未验收移交车间使用前,其主管部门是厂技改动安部。返修线的整改维修工作,应由车间方提出,经技改动安部同意并组织施工。5月16日维修喷漆室门,即使必须动火,亦应由技改动安部申办动火审批手续并派人在现场监护,安排人员施工。在“5·16”火灾事故中,孟凡华擅自安排奚建新、单小明进行电焊作业,是柳微厂方唯一知道具体是什么时间、什么人、采用何种作业方式修理喷漆室门的人员。而且事故当天动火前,孟凡华在动火现场目睹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监护人员不到位、不具备动火条件的情况下,仅对正在进行电焊作业准备工作的单小明就安全措施作了简单交代后就离开了动火现场,导致了“5·16”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孟凡华负有重要责任,给予其行政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三)张克宽,柳微厂保卫人武部消防队人员。涂装车间是重点防火单位,工厂规定实行24小时消防值班制。事发当日7时30分至12时,应由张在涂装车间消防值班,但其玩忽职守、擅自税岗,从而未能及时发现车间内的违章动火的事实和事故隐患,导致“5·16”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张克宽负有重要责任,给予其行政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四)孔祥雄,柳微厂涂装车间安全员。孔祥雄在办理5月16日维修喷漆室门的动火手续时,对申请报告中的作业时间、作业地点、作业简要内容,均未按规定要求填写,笼统申请办理了动火手续,并且未向车间领导报告便擅自代车间领导粟鸿斌在“申请单位负责人”栏中签字,违反了工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同时没有认真履行动火现场监护人员职责,对无电焊工安全操作证人员奚建新、单小明在车间内违章动焊的问题严重失察,导致了“5·16”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孔祥雄负有重要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五)胡继超,柳微厂保卫人武部消防干事。1999年5月14日下午,胡继超在审批涂装车间安全员孔祥雄送来的临时动火申请报告时,对申请报告中所填写内容不符合要求的问题没有进行认真审查;不按工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到申请动火现场查看,违章签发动火手续。此后,胡继超又不按规定及时交班,导致厂消防队对涂装车间5月16日动火情况失察。胡继超的玩忽职守行为,是这次火灾事故得以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对火灾造成的重大损失,胡继超负有重要责任,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
     (六)劳远,柳微厂技改动安部高级工程师,代表厂技改动安部负责新面漆返修线设备检修的技术工作和施工组织协调工作。5月14日下午,劳远受该厂技改动安部白先柳部长的委托,组织召开新面漆返修线的验收整改工作会议。会上主要是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