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焦作市山阳区天堂音像俱乐部火灾事故
**年3月29日,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天堂音像俱乐部发生特大火灾事故,死亡74人,烧伤2人,直接财产损失19.95万元。
党中央、国务院对这起火灾事故极为重视,朱镕基、尉健行、罗干等中央领导同志分别作了重要指示。国家经贸委、公安部、监察部、全国总工会分别派出工作组和专家,赶赴焦作市帮助指导处置工作。河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这起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省委书记马忠臣、省长李克强等领导同志对火灾的现场扑救、调查处理、善后工作等及时作出明确批示、指示。省长李克强带领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及时奔赴焦作查看现场并研究部署处置工作。3月30日,省委书记马忠臣紧急主持召开省委常委扩大会议,对火灾的调查处理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并决定成立以省政府副省长王明义同志为组长的“焦作‘3·29’特大火灾调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直接在现场组织指挥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一、事故原因及性质
天堂录像厅位于焦作市山阳区解放中路,原为焦作市蔬菜副食品总公司第二分公司东风商场。1998年6月,该市棉麻公司下岗职工韩本余(男,54岁),在商场租赁部分场地开办电子游戏厅。1999年6月,韩本余把商场全部租赁,将商场中间部分改造为录像放映大厅,并将南门封死;将东侧部分转租给王峰(男,23岁),王将这部分改造成16个音像放映包房,并将东侧铁门锁闭。韩本余、牛玉文(女,36岁)夫妇共同负责经营录像大厅,王峰负责经营16个音像放映包房,统称天堂录像厅,均属个体私营性质。该录像厅老板韩本余法制观念淡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1999年6月装修改造录像厅时未向消防部门申报,并使用易燃装饰材料;未安装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装修改造完毕后,韩在没有向消防、卫生部门申请验收,没有取得《消防安全证》、《卫生合格证》的情况下,串通焦作市蔬菜副食品总公司及其二分公司的个别领导弄虚作假,制造假文件,谎称天堂录像厅为其下属的经营单位;焦作市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陈有桐违法违规为其办理了《放映许可证》;焦作市山阳区公安分局东方红派出所个别工作人员私自更改原来游戏厅的《治安合格证》,扩大经营范围;焦作市工商直属分局个别人员玩忽职守,为其编造、涂改、发放了《营业执照》,致使一个根本不具备录像放映资格、不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的私人企业蒙混过关,开张营业。
3月28日夜至29日凌晨3时,该录像厅连续播放《武则天》等具有淫秽内容的影碟。在此观看录像的康爱宾(男,18岁,无业)、罗春华(女,17岁,无业)进到录像厅15包房,罗感到天冷,康便从14包房取出1个石英管电热器,拿到15包房,接通电源,为罗取暖。凌晨1时许,康爱宾和罗春华离开15包房时,未将电热器及电源关闭。此后,观看录像的孟芳(女,19岁,无业)又到15包房休息,2时30分左右,韩志斌(男,20岁,天堂录像厅工作人员)叫孟芳去2包房。2人离开15包房时,仍未将电热器及电源关闭。3时05分左右,15包房长时间使用的石英管电热器烤燃临近沙发,继而烧着墙壁装饰材料和房顶木梁等易烧材料,导致火势蔓延。火焰窜出15包房,迅速向11、13、14、16等包房和过道扩大,引发特大火灾。由于录像厅没有消防设施和安全通道,加之当夜播放淫秽影碟,为逃避检查于凌晨关闭惟一的1个大门,致使观看录像的人员无法自救和逃走而被烧死,其中80%属一氧化碳中毒窒息死亡,2096属一氧化碳中毒后被烧死。经调查认定,这是1起特大火灾和人员死亡的重大责任事故。
二、事故责任及处理意见
根据焦作“3·29”特大火灾调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公安司法部门调查认定,经省委、省政府认真研究,决定对这起特大事故的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及管理责任的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对这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韩本余等9人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分别是:天堂录像厅经营者韩本余、牛玉文,天堂录像厅承包经营者王峰,录像厅工作人员韩志斌、牛玉会(女,28岁)、刘志科(男,28岁)及观看录像涉嫌失火人员孟芳、康爱宾、罗春华。
对这起事故负有间接责任的杜斌等8人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分别是:焦作市工商局直属分局副局长杜斌(男,39岁)、工交商业科科长刘联平(男,31岁),焦作市山阳区公安分局东方红派出所指导员刘忠汉(男,44岁)、民警李彦平(女,27岁)、借调人员赵素霞(女,46岁),焦作市蔬菜副食品总公司二分公司经理宋志平(男,38岁)、原二分公司经理刘学礼(男,47岁),焦作市文化局原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陈有桐(现任协理员,男,58岁)。上述人员经一审判决后,纪检监察部门已对其作党政纪处理。
对这起事故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的15名有关人员的处理意见是:给予焦作市分管公安消防工作的副市长李孟顺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山阳区分管公安消防工作的副区长王社红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焦作市商贸局党委书记、局长白纪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焦作市文化局分管文管办工作的副局长(现任调研员)王天德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1级工资处分;给予焦作市公安局分管治安工作的副局长李晋城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山阳区公安分局分管治安工作的副局长刘士震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山阳区公安分局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局长刘风良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焦作市工商局分管直属分局工作的纪检组长杨永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焦作市蔬菜副食品公司总经理侯成贤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1级工资处分;给予原副总经理牛春善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解除其现被聘任的市综合商业公司经理职务;给予山阳区公安分局东方红派出所长郝俊清留党察看2年、行政撤销所长职务处分,调离公安机关;给予山阳区公安分局治安科科长杨民生留党察看2年、行政撤销科长职务处分,调离公安机关;给予市文管办稽查员(工人)王勇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责成文管办将其退回原单位;给予市文管办职工曹绪堂,留党察看1年、行政降1级工资处分;山阳区公安分局消防科科长钟海潮(现役),建议焦作市消防支队追究其政纪责任(省武警消防总队已决定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三、事故教训及整改措施
这起特大火灾事故为河南省建国以来所罕见,影响大,教训深刻。省政府对焦作市这一特大火灾事故负有重要责任。这起事故暴露出一些地方对文化市场管理存在着突出问题,个别办证办照人员违法违规办事的问题比较严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没有列入消防重点单位的基层单位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一些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不扎实,监督检查不到位;宣传教育工作薄弱,公众的自防自救意识差。为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省委、省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认真进行整改,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对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紧急动员和重点部署。3月30日,省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专门研究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当日下午,省委、省政府又召开了全省安全生产暨消防安全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在全省开展为期1个月的安全生产暨消防安全大检查,马忠臣、李克强同志都作了重要讲话。省委、省政府还就此发出紧急通知。4月2日和4月13日,省公安厅和省公安消防总队先后3次召开全省公安机关紧急电话会议或专门会议,就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作出具体部署,要求全省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紧急动员,与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深入开展全方位拉网式的安全大检查,以最大限度地堵塞漏洞、消除隐患、杜绝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王明义同志明确要求:对未向消防部门申报、没有办理各种许可证照而违法违规经营的,坚决取缔;对虽然申报了证照,但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坚决吊销证照;对安全条件基本具备但存在隐患的,坚决停业限期整改;对证照齐全,具备安全条件的,引导和保护他们照章办事,合法经营。
(二)突出重点,深入细致地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大检查。省委、省政府分3个方面,明确责任、限期进行检查整改,即:副省长李志斌负责、劳动厅牵头、有关部门参加,对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检查整改;副省长王明义负责、公安厅牵头、有关部门参加,对烟花爆竹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整改存在的问题;副省长陈全国负责、文化厅牵头、有关部门参加,对文化市场经营管理进行检查并整改存在的问题。上述工作4月初全面展开,并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省各地普遍对辖区内的商场、宾馆、饭店、影剧院、歌舞厅、游戏室、录像厅和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等重点单位,深入开展了安全大检查,查出一批火灾隐患,对能立即整改的督促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责令停业整改,并依法取缔了一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全省整改率达到95.62%。这次检查整改,从上到下,层层实行责任制,谁检查整改的区域出了问题谁负责。
(三)明确职责,分级负责,强化经常性的消防监督管理。以消防部门为主,在全省范围内对公共场所和涉及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将非重点单位和未申报的单位纳入视线,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积极研究完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机制,重申市、县(区)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的职责范围,严格落实分级管理措施,坚决杜绝失控漏管。继续强化对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督指导工作,严格建筑防火设计审核和《消防安全证》审批发放程序,做到不留死角、不丢项目、不降低标准,从源头上消除隐患。
(四)落实责任,堵塞漏洞,严格对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按照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河南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省文化厅有针对性地采取了8项措施,强化对文化市场的整顿和管理。省公安厅下发了《公共娱乐服务场所治理整顿工作方案》,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对录像厅、影剧院和电子游戏、歌舞娱乐、洗浴按摩、美容美发等人员集中的场所,全面进行治理整顿,重点检查证照是否齐全、审批程序是否规范、监督检查是否到位、硬件设施和经营范围是否合法等,重新核发《治安合格证》,真正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
(五)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全省各地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治安管理和消防安全法规,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各地还采取设立街头宣传栏、出动宣传车、对查处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在电视台连续播出公益广告和消防安全常识、培训公共娱乐场所业主和其他重点单位负责人等办法,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安管理、消防安全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