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石油化工助剂总厂火灾爆炸事故

   一、故事经过

     某石油化工助剂总厂是以渣油、蜡油为主要原料,生产90#汽油、轻柴油、液化石油气、润滑油的国有化工企业,该企业固定资产1亿元,职工220人,年产油气能力为7万吨。该厂为解决黑柴油脱色问题,决定采用某县提供的助剂脱色工艺。7月1日上午,厂长董××召集分管生产、安全、设备的副厂长白××和生产动力设备部主任史××、副主任徐××研究黑柴油脱色工艺的实施问题。会上安排白××与生产动力部负责落实。当日下午,白××在生产动力部与史××、徐××研究落实这项工作,决定由徐××制定具体方案并负责实施。会后,徐××编制了脱色工艺并制定了黑柴油处理方案:从307号罐引出一油管,经管道泵打入搅拌罐、加药罐,再由管道泵打入204号罐沉降脱色。随后,白××直接安排动力维修车间维修班施工。7月2日11时,厂安全保卫部副主任崔××巡查时,发现施工人员在204号罐附近从事电焊作业,便查验施工人员的“动火票”,发现是由油品车间主任助理张××签发的二级“动火票”。崔××认为动火地点属一级动火区,需办理一级“动火票”,在204号罐未加盲板的情况下,即在二级“动火票”上签字改为一级“动火票”。当日17时左右,安全保卫部主任董××、副主任崔××在厂区巡查时再次来到施工现场,看见白××也在现场,施工人员正在进行电焊作业。18时40分左右,施工现场204号罐发生爆炸起火,将308号柴油罐引燃,造成现场作业10人死亡,1人重伤,烧毁500立方米油罐2个,建筑591平方米,输油管廊500余米,柴油360吨,过火面积600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219万元。

     二、评析

     这是一起因违章指挥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在黑柴油脱色工艺改造过程中,电焊作业引爆204号罐内可燃油汽引起爆炸起火,这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原化工部10号令《动火作业六大禁令》中规定:“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该企业规章制度中也规定:“凡在生产、贮存、输送易燃、易爆、物料设备、容器、管道上动火,首先应切断物料来源并加盖盲板”。该企业在制定的黑柴油脱色工艺方案中没有提出安全要求,在焊接通向204号罐管道时未加盲板隔绝;安全保卫部在车间未制定安全措施和未加盲板的情况下,就签定了“动火票”施工,致使204号罐中的可燃油蒸汽体遇明火爆炸,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黑柴油脱色工艺实施过程中,分管厂长和项目负责人违章指挥,在未与204号罐隔绝的情况下,安排职工安装、焊接黑柴油脱色设施,对施工中违章作业现象制止不力,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