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黄磷燃烧事故的剖析
2002年9月19日凌晨1时左右,湖北某化工集团公司汽运公司的鄂E80628东风汽车满载45桶黄磷由宜昌方向行驶至宜秭线嘲天吼电站附近发生交通事故,致使黄磷燃烧发生爆炸,直接经济损失达4万元左右。
事故经过
该化工集团公司汽运公司鄂E80628车驾驶员李某驾驶满载45桶黄磷的汽车行驶至宜秭线嘲天吼电站附近一加水站,为避让横穿公路行人紧急刹车,因车速较快,加上转向过急,使右侧车箱板脱落,造成18桶黄磷散落到车外,并造成1名行人前额受伤。事故发生后,李某立即拦车将其送往高岗医院进行抢救,并与汽运公司联系。公司随即派人前往出事地点。因没有对散落黄磷进行仔细查看,而是急于前往高岚医院,致使一黄磷桶因落地时被撞破,桶内的水流尽后于3时左右发生黄磷自燃,引起大火。当地老百姓报警后,当地政府县消防大队7时30分左右将大火扑灭。该事故造成黄磷损失达3.68t,18个包装桶报废,车辆严重受损,直接经济损失达4万元左右。
原因分析
1.该车在夜间重载行驶时速度较快,虽然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处理方法及事故发生后先救死扶伤的行为属正确的。汽运公司经理刘某在安排施救人同时,电话告知要对黄磷桶进行检查并摆正,防止其发生燃烧,也是正确的指挥行为。但抢救人员缺乏对黄磷化学危险性的了解,没有对现场进行检查和及时处理,最终导致黄磷自燃,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该公司本有20辆车通过了市交通部门培训,并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证》,却安排没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证》的鄂E80628东风车运输黄磷,是造成该事故管理上的原因。
处理意见
1.经该化工集团公司研究决定,责成汽运公司按照《安全管理制度》对驾驶员李某进行处理,承担保险赔偿后的一切经济损失。对汽运公司派往事故现场处理事故的安全员孙某和小车司机彭某分别处以500元罚款,并对孙某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汽运公司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管理不严,安排无《危险化学品运输证》的车辆运输造成事故,应承担管理上的责任。经公司研究,本应对汽运公司经理刘某予以重处,但鉴于其在安排人员时同时制定了安全措施,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到达事故现场指挥施救,对其处以100元罚款;对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黄某处以300元罚款。
3.责成汽运公司经理刘某按照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说清楚制度》的要求向公司总经理说清楚。并要对全体驾驶员进行危险化学品知识培训,严格按照《危险化学特品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事危化物品的运输活动,不得安排无《危险化学品运输证》的车辆运输危险化学物品。今后若发现无《危险化学品运输证》的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一律直接追究汽运公司负责人的责任。
4.责成公司安全环保处牵头,组织汽运公司等单位制定交通事故施救与处理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之中,以便操作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