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泉山煤矿“6•14”顶板事故

 一、概述

  1.企业名称:宁乡县金泉山煤矿。

  2.事故发生时间:2008年6月14日16时50分。

  3.事故发生地点:-190M水平一石门上山腰平巷掘进工作面。

  4.事故类别:顶板。

  5.事故伤亡:死亡1人。

  6.直接经济损失:42.4万元。

  二、事故单位概况

  (一)事故矿井概况:宁乡县金泉山煤矿由宁乡县煤炭坝镇农机站开办,隶属宁乡县煤炭坝镇,为镇办企业,六证照齐全,且有效。其中:采矿许可证;4300000730065;煤炭生产许可证号为:X180104042,;安全生产许可证号为:(湘)MK安许证字[2006]0622号;矿长谭李春建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07043010004734)。

  该矿始建于1999年,核定能力为3万吨/年。 2007年11月,李春建(矿长、法人代表)以320万元/年承包该矿6年的生产经营权。矿将采掘工作面以每吨煤47.8元的工资承包给包头,劳动力由包头组织。该矿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2人,其中:矿长李春建、安全矿长何卫星、生产矿长苏天益、生产矿长助理贺立宪、安全矿长助理李立明和6名专职安全员。并成立了以矿长为组长,安全、生产矿长、安全、生产矿长(助理)、专职安全员、各队队长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矿井三班作业,每班有2名安全员在现场值班,1名矿级领导带班。

  矿井采用斜井、立井联合开拓,中央并列式抽出式通风。风井安装了两台BK60-№90轴流式通风机,电机功率为15KW。主斜井井口标高+130.4m,井底标高-27m,共分三个水平开采。即:-27m水平(一水平)、-115m水平(二水平)、-190m水平(三水平)。采掘工作面布置在二水平和三水平。矿井为低瓦斯矿井,煤层自燃,煤尘具有爆炸性。矿井主要开2煤层残留煤(复采),顶板为陷落垮塌碎裂顶板,底板为灰色含硅质岩或灰岩角砾的粘土岩,遇水膨胀,易底鼓,厚0.15m~2m,一般0.8m。

  (二)部门监管情况:县安监局对该矿派出了驻矿安监员,煤炭坝镇安监站有包矿安监员黄金波。负责该矿的日常的安全监管。事故发生前几天,镇安监站安监员来过该矿,主要是督促检查立井罐笼的防坠试验,没有下井。

  (三)事故地点概况:—190m水平一石门掘了两条上山,与-183m沿煤巷道相通。为了加强2号上山与-183m煤巷贯通处的支护,于6月13日晚班(16点-24点)在2号上山与—183m煤巷贯通处打了一个木垛。6月14日早班(0点-8点)在2号下山向下退5米往左开门,掘平巷准备回采上煤柱,当班做了1架棚。6月14日中班(8点-16点)接着做了2架棚,整个巷道长为2m,宽1.6m,高1.8m,棚距0.6m,支护材料口径0.12m。煤体比较坚硬。

  事故发生后,-183m煤巷采空区垮落的矸石将2号上山填满,新掘平巷基本填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