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邵东县廉桥镇深塘煤矿“6·22”水害特大事故


2002年6月22日11时50分,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廉桥镇深塘煤矿六平巷6上山掘进当头发生一起特大突水事故。突水量400多立方米,死亡11人,直接经济损失79.7万元。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和技术认定,查清了事故经过和事故原因,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一、矿井基本情况

深塘煤矿位于邵东县城东16.5公里的廉桥镇深塘村,个体私营企业。该矿设计能力0.8万吨/年,事故前有从业人员52人。

深塘煤矿属廉桥矿区艾窑区段龙陂井田,含煤地层为石炭系测水组下段,主要岩性为泥岩、砂质泥岩和石英砂岩。含煤7层,主采煤层为3煤、5煤, 5煤厚0.4—2.5米,平均0.81米,3煤厚0.02—1.59米,平均0.8米(不稳定),深塘煤矿事故前开采5煤。 3、5煤含硫较高(3%)。

矿井范围内为一单斜构造,地层倾角60—90度。

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简单,正常涌水量一般5立方米/小时左右。但该矿主井井筒东侧200米范围内就有6处老窑,均在深塘煤矿开采区之上,使该矿水文地质条件变得复杂。

矿井为低瓦斯矿井,煤层不自燃,无煤尘爆炸危险。

该矿为斜井开拓(沿煤),8级“电辘轳”(当地俗称“电搞子”)分段提升。主井口标高+303米,副(风)井口+299.7米,8级落底标高+87米。井筒坡度50—90度不等,平均约70度。二级以上主井井筒断面为1.6*1.4米,副井为1.4*1.2米,二级以下井筒断面更为狭窄。

采区布置为两翼逐级分段开采,实际为单翼(东翼)开采。巷道式采煤。布置方式为沿煤层大巷作多条上山,其间以平巷联络,每一采煤头由2名工人负责(一挖工,一拖工),每天一班作业,出班时放炮,进班后手镐挖煤,人工拖煤。事故前生产区段为六平巷东翼,走向长200余米,有8条上山同时作业。其中5—8上山已超越采矿许可证批准的范围(事故后上图才知)。这4条上山挖掘高度不一,以6上山最高,约达40米,已接近上部老窑区。

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风井口用11KW局扇代主扇,井下通风系统很不合理,各上山没有形成负压通风,实为独头无风或微风作业。

排水系统采用7.5KW潜水泵,分四级从井下排至地面,排水量10立方米/小时左右。井下未设置正规水仓和备用水泵,排水系统既不合理,更不完善。

供电系统使用农排线,变压器50KVA,备有20马力柴油发电机组。由于下井电缆断面小,线路损耗大,不能满足井下电气设备同时运转。

二、事故经过

6月22日11时50分,在六平巷6上山作业的拖煤工彭国友突然感觉有一股冷风从当头冲出、并听到大水响声,同时闻到酸臭味,知道发生了透水事故。彭即大喊“穿水了”,并马上向外逃跑。正在附近的李正良、赵启志跟着大喊,并分别指挥工人撤离。突水持续10分钟左右停止。李正良、赵启志跑到6平巷口见水没有继续流过来又返回,在1上山口帮助11人脱离险区。事故发生后,井下共有31人逃出,12名人被困。

邵阳市救护大队14点45分赶到事故现场,14时50分下井侦察救人。17时,工人赵宗寿被救护队救出,同时在六平巷口还发现2名遇难者。救护队最远到达六平巷第5上山附近,发现前方巷道已垮塌,不能继续前进,六平巷以下各巷道均被水淹,原排水系统被破坏。至此还有9名矿工被困井下,生死不明。

15时10分,抢险指挥部正式成立。根据侦察情况,抢险指挥部制订了恢复被破坏的副井原排水系统和立即购买设备在主井新增一套排水系统强排巷道积水的抢救方案。

23日3时,副井原排水系统恢复运转,因原排水系统不合理,排量太小,水位下降缓慢。13时,由于电缆电流过载及其他原因先后烧坏4台潜水泵而停止排水。救护队再次下井勘察,发现副井支架部分倒塌,巷道出现冒顶,电缆、水管纵横交错,行人十分困难。其中5级与副井交岔口二氧化碳浓度高达8.5%,瓦斯浓度0.5%。5级联络巷以下垮塌严重,且煤矸继续冒落,井下情况十分复杂,无法抢修设备继续排水。

24日,主井新安装的排水系统启动运转。由于井筒实际高程超过水泵扬程,电机超负荷运转,排水管路断面又小(消防水管),出水流量不大,强排10多个小时后井下水位才下降0.7米。

25日,主井由于排水管道漏水冲刷底板,煤渣堆积堵塞6级处的水泵,需经常移动水泵挖渣,排水时排时停,进展十分缓慢。

26日,主斜井6级处突然发生冒顶,巷道被堵,排水设备部分被埋,在此处抢险的救护队员也险些被砸落井底,十分危险,排水被迫中断。由于井筒断面太小、坡度陡,抢险材料无法下放。主井排水无法继续。

27日,指挥部仍尽最大努力组织排水工作。但随着时间推移,井下巷道垮塌越来越严重,有害气体不断上升,抢险救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抢险工作越来越困难。

28日,指挥部考虑到时间已过去7天,有害气体充满井下,被困人员已无生还可能,为了防止扩大事故,经请示邵阳市人民政府,决定停止抢救。

29日抢救终止,9名遇难人员遗体遗留井下。

三、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1、 井产整顿技术资料、图纸、规章制度完全防治水措施,深塘煤矿东翼不足200米范围内分布有6处老窑,其中5号老窑采深达120米以上,已接近该矿六平巷6上山当头,窑内存有大量积水,随时有突水的危险。

2、当班工人手镐落煤,随着煤体的挖落和自重垮落(急倾斜煤层),当头与老窑积水区的煤体厚度不断减小,阻水强度不断减弱,在老窑积水压力作用下,残留煤体最终被鼓穿,大量老窑水突然涌出,造成穿水事故。

3、因五平巷未掘到本次突水区域,六平巷各采煤上山均未与五平巷贯通,各上山无通向上部的安全出口,致使上山作业人员不能安全撤出。

4、由于巷道断面太小(六平巷断面仅为1.4*0.6米),顶底板又为泥岩,穿水后巷道严重堵塞,迅速封顶,以致人员撤退十分困难。

5、该矿多级排水且能力小,又无水仓,突水后排水系统遭到破坏,无法迅速抢排大量涌水。

(二) 间接原因

1、深塘煤矿没有调查、收集、掌握矿区老窑情况和有关水文地质资料,没有编制并实施防治水措施。县煤炭局未将该矿纳入严重水害隐患矿井并实行重点管理。镇、县有关部门也未及时查处、排除该矿重大水害隐患。

2、该矿生产方式十分原始落后,矿井排水系统、提升系统、通风系统、巷道设计等极不合理,隐患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3、该矿没有认真执行县政府5月17日停产整顿紧急通知精神, 6月2日未经县煤炭局组织验收擅自组织恢复生产。6月10日镇安监员发现已恢复生产,但没有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制止,县煤炭局与镇政府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监督其实施停产整顿。

4、管理人员素质差,矿长仅参加6天矿长资格培训班学习,生产、安全负责人没有参加任何生产安全培训,根本不懂煤矿生产技术和安全管理知识。下井工人也都没有参加安全培训。

四、防范措施

(一)县、镇党委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这起事故的严重性,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认真履行国务院第302号令和湖南省人民政府第148号令规定的职责,完善各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及时组织查处、排除煤矿重、特大事故隐患,切实有效地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对全市煤矿全面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凡不具备《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三十条)的,一律限期停产整顿,通过整顿仍不合格的,一律依法关闭,对超层越界开采的矿井,由矿管部门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拒不退回的,由矿管部门吊销采矿许可证。

深塘煤矿以及同类矿井,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建议有关部门依法吊销证照,由邵东县人民政府实施关闭。

(三)重点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县政府要组织专门力量,认真调研,必要时可聘请专家论证,制定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防治水方案。建议:

1、对全县矿区水患进行一次全面普查,重点是废弃老窑,全面查清老窑位置、开采年限、开采煤层和深度、采空区范围、井下积水等情况,绘制各矿区水患分布图,相关煤矿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上标出其老窑位置及积水情况,按规定留足防水煤柱。

2、水患矿井必须建立探放水制度,作好水害分析预报工作,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在水淹或可能积水区域标出探水线位置,采掘到探水线位置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探水前进。。

3、煤矿井下要坚持实测巷道,及时上图,并定期与县煤炭局、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交换图纸。井下与老窑有可能贯通的地方及各矿相互联通的巷道,打上符合要求的永久挡水墙或密闭墙。

4、建立完善合理的排水系统,井下按规定设置足够容量的水仓,安装相适应的排水设备,提高抗灾能力。

(四)全面培训矿井管理人员和所有井下作业人员,使其熟悉突水预兆。一旦发现突水预兆,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井下人员并报告县煤炭局帮助指导处理。特别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实行经常性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从事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五)县政府要采取强有力措施,强制煤矿企业按《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三十条)要求,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必须的安全设施、设备,在装备上为煤矿安全生产打下牢固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