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水城矿务局某煤矿“9·27”特大爆炸事故
2000年9月27日20点30分,贵州省水城矿务局某煤矿四采区41114机巷发生一起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事故波及整个四采区,造成162人死亡,37人受伤,其中重伤14人,直接经济损失1227.22万元。
矿井概况
某煤矿位于贵州省六盘水市境内。井田走向长为8km,倾斜宽为0.9km—1.9km,面积约12.65km2,矿井可采储量9946万吨。1974年投入生产,设计年生产能力90万吨,1999年实际产量63.3万吨。矿井为平硐上、下山开拓,抽出式通风。
1999年矿井瓦斯的鉴定结果为高瓦斯矿井,贵州省煤炭工业局审批意见为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管理。矿井的相对瓦斯涌出量是16.63m3/t·d,绝对瓦斯涌出量是29.93m3/min,自然发火期为7—9个月,煤尘爆炸指数为27%—36%,具有爆炸性,11号煤层的瓦斯含量是15.78m3/t,最大瓦斯压力是16.3Kg/cm2。矿井通风状况为:矿井需要风量4510m3/min,实际风量5078m3/min,矿井负压1930Pa,最大风量流程8040m。
井田采用走向平硐开拓。划分为一个水平,即+1800水平,水平内分8个采区,为单水平上、下山开采。现开采的是第四采区下山部分。主要可采煤层为3号、7号和11号。四采区为三条集中下山开拓。其中:轨道下山和通风行人下山进风,轨道下山回风。在采区的西冀共布置两个回采工作面(41112综采工作面、41114高档工作面)、一个综采准备工作面和6个掘进工作面(41116轨巷、41116切眼、41118轨巷、四采区通风行人下山及联络巷)。
事故经过
事故当班井下共出勤244人,主要是41112综采面和41114高档面的生产、41114综采准备工作面的安装和6个掘进工作面的掘进及维修。
20点41116轨巷开始排放瓦斯,20点38分,井下汇报+1740车场有一股黑烟冲出来,烟雾很大。矿调度室接到报告后,立即通知井下作业人员撤出。通知救护队并组织人员下井探险和抢救幸存者,同时向矿领导、矿务局调度汇报。
21点15分大湾矿救护队到达某煤矿,下井抢险。由于事故波及范围广,破坏严重,为加强抢救工作,抢险指挥部先后调来6个救护中队160名队员,大湾矿、王家寨矿480名职工和某矿578名职工参加抢险,抢救工作紧张而有序。
事故原因
据现场勘查和分析,这起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是:41116轨巷掘进工作面因停电造成瓦斯积聚,在排放瓦斯过程中,41114机巷的4台局部通风机同时运行,且41116轨巷因积水回风不畅,造成41114机巷局部通风机以里部分巷道内风流不稳定,产生循环风,致使在41114机巷中第4联络巷附近巷道内的瓦斯浓度达到爆炸界限。现场人员违章拆卸矿灯引起火花,造成瓦斯爆炸,煤尘参与爆炸。
事故处理
受国务院委托,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在发给贵州省政府的《关于贵州省水城矿务局某矿“9·27”特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处理决定》中,对21名事故责任者作出如下处理:
王先杰,矿通风工区技术员,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责任。冯平,矿主管通风副总工程师;徐世松,矿主管机电管理副矿长;卢栋梁,矿长,给予行政开除处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建议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徐德胜,机电工区区长,给予行政降级处分,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董启堂,通风工区党支部书记,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卢晓勇,通风工区区长;喻祥,矿调度室副主任;王海燕,驻矿安全监察站站长;金世成,副矿长,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建议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王崇飞,矿总工程师,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学敏,矿党委书记,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邓联枝,局通风处处长:张圣泽,局机电处长;龙世昌,局安监局局长;常华秋,局总工程师;张仕和,主管生产副局长,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魏永柱,局党委书记,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赵安国,局长,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何刚,省煤炭局副局长;张显荣,省煤炭局局长,给予行政降级处分,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成贵州省主管副省长刘长贵向国务院做出深刻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