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市安平镇复星煤矿“2•1”瓦斯爆炸事故

  2002年2月1日凌晨2:10分,涟源市安平镇复星煤矿二水平三平巷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19万元

  一、矿井基本情况

  复星煤矿位于涟源市安平镇塘湾里村境内。由刘汉文等15个股东共同筹资,于1993年3月非法开办。

  矿井采用平峒开拓,二个水平开采,其中一水平已采完,二水平正在布置巷道。与邻近向阳煤矿共用变压器供电;放炮落煤、人工装煤,暗斜井用0.8m绞车提升,平峒用人力推车运煤;用一台5.5kw局部通风机代替主要通风机,实行抽出式通风。二水平三平巷工作面的供风由一台5.5kw和2.2kw的局部通风机串联送风。矿井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明电[2001]25号文件的规定,复星煤矿属关闭对象。涟源市、安平镇政府及煤炭、矿管等部门多次下达了关闭通知单。2002年1月8日,涟源市、安平镇镇两级政府组织160多人,对该矿实施了炸毁井硐、拆除供电杆线的措施。嗣后,安平镇关闭非法矿巡逻大队对该矿多次进行跟踪督查,制止复产行为,并明确镇企业干部吴林初专人监管。同时由公安机关对矿主刘汉文、梁光荣实行行政拘留。

  二、事故简要经过及抢救过程

  该矿自1月8日炸毁后,于1月30日偷偷地组织人员搭接电缆、维修井巷,作复产前的准备工作。元月31日20时,矿主刘汉文安排10名矿工下井,到三平巷掘进,先放当头两个炮,然后安排出煤。当出完当头的煤(计15车),架好两架支架后,正好是24时。梁经清到地面拿了5筒炸药、2发雷管进入当头,又安排5名挑煤工到三下山处清理余煤。

  2月1日凌晨2:10分,在煤斗处扒煤的刘喜军突然看到一束白光,随即听到一声巨响,立即往外撤退。其中4人安全跑出井口,6人被困。

  事故发生后,矿主刘汉文安排生产矿长苏先周先到井下进行察看。苏先周认为6人已死亡,畏罪潜逃。刘汉文再一次组织人员到井下抢救,并向安平镇镇政府作了报告,见井下6人无生还希望,刘汉文和梁光荣于当晚也畏罪潜逃。

  安平镇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召请涟源市矿山救护队。救护队赶到现场后下井侦察,到2月1日13时55分左右,在暗斜井垮落处(距绞车房25m)救出2人(刘正元、吴友明),神智较清楚,立即送医院抢救,安全脱险。

  因巷道毁坏严重,瓦斯大,经过16小时抢救,才找到4名遇难者尸体。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1、瓦斯积聚原因分析。局扇代主扇,通风能力小,总进风量不足100m3/min,对停电停风积聚的瓦斯未能有效抽出;给二水平三平巷送风的局部通风机打循环风,造成工作面瓦斯积聚,达到爆炸浓度。
  2、火源分析。作业人员在带电拖动已破损的煤电钻电缆过程中,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二)、间接原因
  1、矿主利欲熏心,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顶风作案,非法组织生产。
  2、未建立瓦斯检查制度,当班未检查瓦斯。
  3、安平镇镇企业办驻矿责任人,监管不力,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矿主非法组织生产。

  四、防范措施

  1、鉴于安平镇复星煤矿是个证照全无的非法矿,建议涟源市人民政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明电[2001]25号文件和国办发明电[2001]68号文件,依法予以关闭。
  2、建议涟源市、安平镇人民政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切实提高关闭矿井质量。关闭矿井必须炸毁井筒,平整井口场地,拆除生产、生活设施和供电、通讯、给排水管线,遣散全部从业人员。
  3、建议涟源市、安平镇人民政府对已经关闭的煤矿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那些关闭质量不高的矿井要重新补火,防止死灰复燃。
  4、建议涟源市、安平镇人民政府加大对非法煤矿的打击力度。凡非法组织的矿主,一律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