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黄丰桥镇竹坡下井煤矿4•14顶板事故
一、事故概况
1、企业名称:攸县黄丰桥镇竹坡下井煤矿。
2、企业性质:合伙企业。
3、事故时间:2009年4月14日14时10分。
4、事故地点:主平硐以里800m处探煤岔口。
5、事故类别:顶板事故。
6、事故伤亡情况:死亡1人。
7、直接经济损失:38.7万元。
二、事故单位概况
㈠煤矿概况
竹坡下井煤矿位于攸县黄丰桥镇石联村境内,于1994年建井,1996年投产,设计生产能力为1万t/a,实际产量达设计能力。煤矿为集体企业,取得了相关证照。采矿许可证号:4300000531212;煤炭生产许可证证号:204302230166;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湘MK安许证字[2005]0995;营业执照注册号:4300002200247(1-1);法人代表、矿长彭龙华,矿长资格证,编号:湘煤0510658,矿长安全资格证:07143010001717号,其中采矿、生产许可证于2008年10月到期,安全生产许可证于2008年11月到期。
该矿由彭龙华任矿长,负责矿井全盘工作;谭福生任生产安全副矿长,负责矿井安全管理;丁平负责技术工作。临时安全员贺运科。
该矿是省政府同意保留的资源整合矿井,将原大山里竹山里煤矿整合到竹坡下井煤矿,因煤炭市场不景气及经营管理矛盾,矿井于2008年10月停工。2009年3月股东重新组合,4月3日开始维修巷道(主平硐)做复工准备,全矿作业人员9人,二班作业,由矿管理人员现场跟班。
㈡ 矿井开采情况
1、矿井开采地质情况:
矿井开采黄南矿区兰村井田煤炭资源,共含煤23层,其中6、7、10煤层为可采煤层,其它煤均不可采。
煤层厚度0.3-1.2m,地质构造复杂,煤层厚度变化大,地层倾角60-80度。
煤层直接顶板为砂质泥岩,老顶为石英砂岩,底板为细砂岩。
该矿为低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为4.8m3/t,煤尘无爆炸危险性,煤层为不易自燃煤层。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属简单类型,主要充水因素为老窿水,其次为大气降水和断层裂隙水,矿井涌水从平硐自流出井。
2、矿井开采布置情况
竹坡下井煤矿采用平硐开拓。主井口标高+395m,为平硐上山开采系统。
㈢事故地点概况
主平硐为穿层岩巷,原断面为2×2m,以祼体巷道为主,顶板破碎地点和巷道交岔处用木支架支护。因矿压作用,平硐内有部分巷道变形,水沟淤塞,轨道抬高,局部巷道断面不足1.6×1.6m。煤矿制订了劳动定额,即打钻工和支护工按时计薪,打钻工日薪100元,支护工日薪90元;运输工装矸计件计薪,每车25元。组织9人每天两班于4月3日开始清理。至事故时止,已扩修和调轨至平硐口以里约820m。
距平硐口800m处有一煤线,原平硐掘进时向左探煤掘进了3m巷道。4月12日平硐清理至该交岔口时,只对平硐进行了刷宽,但未支护,对岔口以里堆积矸石也未清理。至4月14日早班已扩修至探煤岔口前方20m,并在前方放炮刷帮10m,放炮后矸石堆在巷道内(约0.3m高,巷道成形完整,没有冒落空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