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马鞍山矿业有限公司“8•5”顶板事故

 一、事故概况

  ⒈企业名称:娄底市马鞍山矿业有限公司。

  ⒉企业性质: 股份制企业。

  ⒊事故时间:2007年8月5日16时45分。

  ⒋事故地点:-240m水仓挡水墙以里2~5m处。

  ⒌事故类别:顶板事故。

  ⒍事故伤亡情况:死亡1人。

  ⒎直接经济损失:42.9万元。

  二、事故单位概况

  ㈠煤矿概况

  马鞍山矿业有限公司位于新化县上梅镇境内,距新化县城区7Km。

  马鞍山矿业有限公司由湖南大自然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朱克栋任董事长。聘请了矿长、常务副矿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技术主管等安全生产方面的矿级领导,下设安监科、通风科、生产科、机运科、调度室等安全生产科室。配备采煤带班长4人、掘进带班长3人、专职防突工4人、专职瓦斯检查员4人、专职救护队员6人。现有职工220人。

  ㈡矿井基本情况

  马鞍山矿业有限公司原为娄底市属国有马鞍山煤矿马鞍山井,设计和核定生产能力3万吨。2004年12月,马鞍山煤矿改制,由湖南大自然房地产有限公司以3680万元买下马鞍山井,成立马鞍山矿业有限公司。

  矿井取得了有效的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但没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

  马鞍山矿业有限公司开采涟邵煤田建新井田上二叠系龙潭煤系,区含煤地层为上二叠系龙潭组,共含煤5层,只4煤层可采。4煤层厚度0.7~2.5m,倾角为20°~70°,一般为35°左右,含砂岩夹矸1~3层,属较稳定煤层。4煤顶底板以细至中粒砂岩为主,次为砂质泥岩或粉砂岩,厚度变化大,具由南向北变薄的趋势。

  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47.28m3/t,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煤尘爆炸指数4煤层为20.4,具有爆炸危险。4煤属自燃煤层,自燃发火期一般为3-6个月,最短为28天。

  矿井采用斜井开拓,中央分列式通风。巷道式采煤方法,木支护,爆破落煤。

  矿井工作制度为三班作业,(早班8时-16时、中班16时-24时、晚班24时-次日0时)。

  ㈢事故地点概况

  事故地点发生在-240m水仓挡水墙以里2~5m处。该水仓利用报废的324采区东大巷做为水仓,原为料石半园拱支护,巷宽2.4m、巷高2.8m,2006年10月挡水墙以里2~5m区段砌碹的帽拱垮落,后采取了套棚修理,梁长2.0m,柱高2.0m,棚距0.3~0.4m,老木接顶、卡帮。由于巷道左帮岩层破碎,采取了抬棚加固。

  2007年8月4日晚班,-240m水仓抽水工发现挡水墙以里2.0m处残余的碹拱和顶板再次垮落,阻塞了水泵莲蓬头,便将巷道垮落情况向公司调度室进行了汇报。公司决定从8月5日早班(8:00~16:00时)安排维修班去修理,并编制了《马鞍山矿业有限公司马鞍山井-240m水仓维修安全技术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