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旺煤矿“10•2”顶板事故
一、事故概述
1.事故单位:湘潭县新旺煤矿。
2.事故时间:2007年10月2日凌晨1时。
3.事故地点:井下-160m水平3煤二副巷通风天眼。
4.事故类别:顶板事故。
5.事故伤亡情况:死亡1人。
6.事故直接经济损失:46.5 万元。
二、事故单位概况
(一)事故矿井基本情况
1.新旺煤矿位于湘潭县谭家山镇榜塘村,距湘潭市30公里,1996年由谭家山镇榜塘村集体开办。该矿采用立井-斜井联合开拓,采用经县主管部门批准的巷道式采煤方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主采7、10煤层。矿井属高瓦斯矿井,煤尘具有爆炸性,煤层有自燃倾向。矿井实际正常涌水量3m3/h,最大为5 m3/h。设计生产能力3万吨/年,每天三班制作业,2007年元至9月共产煤2万吨。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情况:由张自力任法人代表、矿长,主持全面工作,副矿长刘运清分管生产工作,副矿长谭喜军分管安全工作,还有张建湘、齐国清2 个副矿长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新旺煤矿持证情况:“五证一照”齐全。
4.生产系统:
通风系统:该矿采用中央分列式抽出通风方法,风井安装有2台 BK60-№10型风机,电机功率22KW,一台工作,一台备用。掘进当头采用YBT-5.5型局扇送风。
提运系统:主立井使用JTK-1.2型绞车提升,电机功率45Kw;暗斜井使用JTB-0.8型绞车,电机功率30KW;井下运输大巷和地面均采用人力推车,使用U-0.75T侧卸式矿车。
供电系统:矿井采用双回路供电,均来自谭家山煤矿的6KV变电所,采用LG×25㎜架空线输送至矿。矿井另外配备有一台150-6F柴油发电机组作备用电源,功率150KW。矿井采用380V电压下井,在地面安装有1台S9-160/6/0.4型变压器,另安装有1台S7-100/6/0.4型变压器,供井下动力负荷用电,地面供电由变电站低压屏分路供电。
排水系统:矿井采用一级排水,使用2台D12-25×7型水泵,配套电机功率15KW。
压风系统:采用移动式压风机,放在井下,型号为W-2.8/5,功率为11KW。
(二)事故地点概况:
新旺煤矿“10•2”顶板事故地点位于-160m水平东二石门3煤一副巷通风天眼掘进头。通风天眼布置在煤层中,天眼规格:0.8×0. 8m2,采用木支架盘树支护。该通风天眼9月29日开始掘进,事故当班前已掘进支护7米。
(三)安全监管情况:
事故发生前,当班安全员唐立加到-160m水平东二石门3煤一副巷检查,交代要注意安全,要带挡作业;当班下井带班的安全副矿长谭喜军也到了-160m水平3煤一副巷检查,在工作面掘进头发现煤层有点抽心,只交代要作业的唐声勇必须带好挡作业,就到其他工作面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