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类厂房建筑消防设施配置案例分析

一、情景描述
某单层制衣厂房,建筑面积为50×40﹦2000 (㎡),框架结构,建筑高度为6m。在距该厂房两侧山墙50m处各设有室外地上消火栓一个;在厂房内长边外墙各设两个DN65消火栓,采用25m水带,19mm水枪。消火栓间距25m,距山墙12.50m,消火栓与室内环状消防给水管道相连;该建筑内还设有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选用标准喷头,喷头间距不大于3.40m,距墙不大于1.70m。室内、外消防给水均由消防泵房供给,泵房内设消火栓两台、喷洒泵两台均一用一备(Q﹦40 L/s,H﹦0.30MP),并设500m³消防水池一座。该厂房四面外墙共设3m×2m外窗50樘,具备自然排烟条件。划分防烟分区4个;在厂房疏散门上方设有“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灯;在每个消火栓处设置4㎏ABC干粉灭火器两具。
二、案例说明
本案例包含或涉及下列内容
(一)室内、外消火栓给水系统的配置。
(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配置。
(三)防排烟系统的配置。
(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配置。
(五)安全疏散设施的配置。
(六)建筑灭火器的配置。
三、关键知识点和依据
(一)室外消火栓
该建筑体积为50×60×6﹦18000 (m³),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丙类厂房体积在5000 m³~20000 m³时,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25 L/s。每个室外消火栓流量在10 L/s~15 L/s,因此,在该厂房四周120m内应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室外消火栓。当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15 L/s时应将消防给水管道布置成环状,且向环状管网供水的输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室外消火栓采用低压给水系统时,室外消火栓栓口处的水压从室外设计地面算起不应小于0.10MPa。
(二)室内消火栓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占地面积大于300㎡厂房应设DN65的室内消火栓,其消防水量应根据水枪充实水柱长度和同时使用水枪数量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10 L/s,同时使用水枪不少于2只。该建筑每层长度60m,宽50m,层高的6m,消防水枪充实水柱长度不应小于7m。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每一个防火分区同层有两支水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达任何部位。消火栓应布置在位置明显易于操作的部位,栓口离地面高度宜为1.10m,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º角,消火栓水带长度不宜大于25m。
(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占地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单层制衣厂房应设自动灭火系统,该建筑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依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该厂房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应为中危险级Ⅱ级,其喷水强度不应小于8 L/min·㎡,作用面积不应小于160㎡。
(四)消防水泵的水压和水量
该建筑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给水均由消防泵房的消防水泵供水。该建筑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共用消火栓泵一台,备用泵一台,其流量应为室内、外消火栓用水量之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喷洒工作泵一台,备用泵一台。消防水池容量V﹦(室外消防用水量+室内消防用水量)×火灾延续时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用水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延续时间。
(五)防排烟系统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丙类厂房中建筑面积大于300㎡的地上房间;人员、可燃物较多的丙类厂房应设防排烟设施。该厂房四周外墙上共设50樘3m×2m的窗,符合自然排烟条件,排烟窗总面积S﹦3×2×50﹦300 (㎡)。排烟窗面积占占地面积﹦300/2000×100%﹦15%,大于规范规定2%~5%的要求。
(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制衣厂房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所以设置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且采用集中火灾报警控制系统。
(七)安全疏散设施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丙类厂房应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识,该厂房所有安全出口或疏散门上方均设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灯,符合规范要求。
(八)灭火器
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除住宅外的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堆场均应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规定配置灭火器,住宅也宜配置灭火器。该厂房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为中危险级,火灾种类为A类火灾。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计算:Q﹦KS/U﹦0.50×2000÷75﹦13.33A≈14(A)。计算单元中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计算:QE﹦Q/N﹦14÷5﹦2.80≈3(A)。4㎏ABC干粉灭火器﹦2A,灭火级别2A×2×4﹦16(A)>14A;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灭火级别2A×2﹦4(A)>3A均符合规范要求,但A 类火灾场所中危险级的手提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为15m,存在漏保护的地方。因此,在该厂房中点位置设一具20㎏ABC推车式干粉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40m,可以覆盖漏保护地方。
四、注意事项
(一)室外消防给水当采用低压给水系统时,室外消火栓栓口处的水压从室外设计地面算起不应小于0.10MPa。
(二)建筑物内同时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或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时,其室内消防用水量应按需要同时开启的上述系统用水量之和计算;当上述多种消防系统需要同时开启时,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可减少50%,但不得小10 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