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嘉禾县行廊镇定里煤矿“5•30”较大顶板事故
2011年5月30日,嘉禾县行廊镇定里煤矿发生一起较大顶板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205.1万元。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一、事故煤矿的基本情况
定里煤矿位于嘉禾县行廊镇定里村境内,始建于1997年,1998年投产,设计生产能力3万吨/年。该矿原为村办集体企业,现为承包合伙经营。
煤矿法人代表、矿长雷绳仁负责煤矿全面工作;副矿长雷雪仔负责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副矿长肖柏生负责煤矿生产管理工作;技术负责人廖平毛负责煤矿技术工作;副矿长雷光石负责煤矿防突、通风工作;机电负责人为雷志仔。
煤矿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12月4日,矿长雷绳仁的矿长资格证有效期至2013年11月,矿长安全资格证有效期至2012年7月10日;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已过期。
二、事故原因
㈠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巷道采用铰接梁作棚梁,抗压强度不够,棚梁受压下沉;事故地点煤层突然变厚,顶板来压后,顶部煤体整体性遭到破坏;作业人员在没有加固作业地点临近支护的情况下,扩刷右帮时煤体松动造成支柱侧倒,顶部煤层冒落,致使作业人员被掩埋致死。
㈡间接原因
1.煤矿没有按设计组织施工,也没有及时申请修改设计并按程序报批。
2.现场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作业人员违章作业。一是事故工作面违反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要求,采用铰接顶梁铰接作为横梁,抗压能力差,顶板来压后支护变形;二是在没有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情况下安排维修作业;三是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和安全素质达不到要求,从里往外组织巷道维修;四是现场安全检查员雷黄苟没有经培训合格并取得操作证,无证上岗。
3.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一是井下掘进工作面空顶作业现象普遍,煤矿没有及时组织排查治理;二是煤矿未落实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指令,未及时整改行廊镇安监站和县煤炭局提出的顶板管理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
4.安全监管不到位。
行廊镇人民政府和安监站对煤矿隐患排查不认真,对煤矿顶板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不力。
嘉禾县煤炭局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煤矿技改工程与设计不符的违规行为,未督促煤矿及时修改设计并按程序报批,对煤矿顶板管理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整改不力。
三、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共有11人受到处理,其中1人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8人给予党纪、行政处分,2人给予吊销安全管理资格证处罚,同时提请嘉禾县人民政府依法关闭定里煤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