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类高层商住楼建筑消防设施配置案例分析

一、情景描述
        某一类高层商住楼地上30层、地下2层,总建筑面积85694.81㎡。地下一层至地上四层为商场,建筑面积37275.01㎡,地上四层以上为普通住宅,地下二层为汽车库。该商住楼内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靠外墙布置具备自然排烟条件。商住楼建筑高度96.40m,裙房商场建筑高度20.70m。该商住楼设有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和排烟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及器材。
        二、案例说明 
        本案例包含或涉及下列内容:
        (一)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配置。
        (二)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配置。
        (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配置。
        (四)消防水泵房的设置。
        (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配置。
        (六)防排烟系统的设置。
        (七)建筑灭火器的配置。
        (八)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配置。
        (九)消防电梯配置。
        三、关键知识点及依据
        (一)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高层建筑必须设置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该建筑为一类高层商住楼,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30 L/s。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每个室外消火栓的用水量为10~15 L/s,应设2~3个室外消火栓。室外消火栓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其进水管不宜少于两条。室外消火栓应沿高层建筑均匀布置,距商住楼的距离宜为5~40m,距路边的距离不宜大于2m,与被保护对象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
        (二)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高层建筑必须设置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商住楼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不应小于40 L/s,消防管网应布置成环状。商住楼的住宅部分和裙房商场地下车库的各层均应设置室内消火栓,消火栓的间距保证同层任何部分有两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达,且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不小于10m;因该建筑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在屋顶应设置储水量不小于18m?的高位水箱。
        (三)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商住楼的裙房商场和地下二层汽车库,除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该商住楼的商场和车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均为中危险级Ⅱ级,设计喷水强度不应低于8 L/min·㎡,作用面积不小于160㎡。洒水喷头应选用流量系数K﹦80的标准喷头,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标准喷头数不应超过800个,并应在最不利点喷头处,设置末端试水装置。地上四层以上普通住宅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2.6条规定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该建筑四层以下已经设置,可以考虑在地上四层以上公共活动的走道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