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源县湾沟平甸煤矿“4·13”透水事故
事故概况
矿井名称:江源县湾沟平甸煤矿 企业性质:股份制 事故发生时间:2003年4月13日17时30分 事故发生地点:井下+710上山掘进工作面 事故类别:透水事故 伤亡情况:死亡8人 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 事故性质:重大责任事故
一、 事故矿井基本情况
开拓方式:双斜井开拓 通风方式:中央并列抽出式通风 提升方式:斜井串车提升 采煤方法:巷柱式 排水设备:150D-30×4水泵 生产能力:4万吨/年
二、 事故发生及抢救经过
4月13日晚4点班,当班井长安排工人在+710上山工作面掘进,打眼时发生透水事故,涌水将上山的浮货快速冲下来,达63立方米,上山铺设的自滑槽都冲到上山口,造成8人死亡,事故正在进一步深入调查之中。
三、 事故原因分析
矿井正常涌水量94.8立方米/小时;井田上部曾有多处非法立井盗采三号层露头,垂深均超过60米;该矿没有按照“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进行施工,在上山口上部10米处淋头水明显增大的情况下,没及时撤人,仍然冒险进行掘进施工,最终导致透水事故的发生。
四、 应吸取的教训
近年来,我市区域内煤矿多次发生透水事故,2001年2月23日,通化矿务局砟子吉鑫矿(立井)发生透水事故,死亡8人; 2001年7月1日,通化矿务局道清平硐井发生透水事故,死亡21人; 2002年7月7日,松树李德增井发生透水事故,死亡7人; 平甸煤矿“4.13”透水事故的发生不是偶然的 .小煤矿透水事故已成为我市煤矿目前面临的除瓦斯灾害外的第二大灾害,全市煤炭安全管理部门和全市煤矿从业人员都要清醒地认识到水灾事故的严重性 。
五、 防范措施
一是一定要搞清矿井、采区四邻关系、层位,收集已关闭矿井和已采区的详细资料。
二是国土资源部门在审批矿界时要充分考虑小窑、老空积水或导致发生透水事故的因素
三是必须采取探放水措施。
四是井下作业人员发现有突水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