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钢厂2007年“11.9”烫伤事故

       1、事故简要经过
       
2007年11月9日12时20分,炼钢厂连铸作业区3#机组丁班进行3#机开机,浇铸第四炉时中间罐水口发生絮流现象,机组人员进行中间罐水口更换工作,第五炉上机后,将第四炉关死转大包转台浇第五炉钢,开流一分钟后,看到中间罐水口浇铸正常时,机长廉某与Ⅰ流浇钢工田某配合处理Ⅰ流悬挂,田某将摆槽打到钢流上引导钢流流向,廉某用小氧枪处理悬挂(时间在5秒钟左右)。14时20分左右处理完后,田某将摆槽打走,使钢流正常向结晶器内浇铸,大约4、5秒钟后Ⅰ流结晶器少量溅出的钢水和气浪将田某的面部烧伤,送中心医院救治,后转沈阳医大一院治疗。
       2、事故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
        浇铸第四炉时发生絮流现象,机组人员对中间罐水口进行了更换,将第四炉关闭转大包转台浇第五炉钢,开流一分钟后,看到中间罐水口浇铸正常时,田某打摆槽停止钢水流向结晶器内,机长廉某与Ⅰ流浇钢工田某配合处理Ⅰ流悬挂(时间在5秒钟左右),当时台面上有残存的保护渣等杂物,14时20分左右Ⅰ流悬挂处理完后,田某打摆槽使钢流正常向结晶器内浇铸,3秒钟左右喷出的气浪携带少量钢水溅出将田某脸部及右眼灼伤。经分析,由于生产节奏非常快,在几十秒的时间内完成了更换水口、打摆槽、处理悬挂等一系列操作,这样就导致异物掉入结晶器钢水内,潮湿异物遇高温钢水产生气体在结晶器内急剧膨胀,导致气浪携带少量钢水喷出。为此,事故调查组一致认定这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间接原因
        (1)、浇钢工田某是2006年4月1日由劳务工转为正式工的,个人防护意识薄弱,虽然佩戴了浇钢镜,但浇钢镜没有真正起到防护作用。
        (2)、这起事故的发生反映出炼钢厂在连铸高节奏作业情况下,相应的技术和安全规程没有进行有针对性的补充完善,同时对员工在自我防护上的安全教育上还存在薄弱环节,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管理原因。
       3、事故教训与启示(或预防措施)
        (1)、炼钢厂要继续深入的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在工艺、设备设施上要加大排查力度,发现隐患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立即上报公司,公司相关部门给予专业支撑;
        (2)、炼钢厂要深刻吸取教训,对这种从未发生,但后果如此严重的事故,做到举一反三,立即组织一次安全培训,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要求教育要有针对性、要有突出性、要有时效性,避免此类事故重复发生。
        (3)、炼钢厂要进一步完善技术、安全操作规程,针对处理絮流、悬挂等工作,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员工进行宣贯教育,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