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机部阮修柏被高压电弧灼伤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9年7月21日上午10:00左右,化机部防腐班作业人员李卫国、邓绍红、张富国接通知对有机事业部至PVC院墙管架上新配蒸汽管道进行保温作业,项目负责人冯木超办理了登高作业证,作业证上的危害辨识措施写明“防高空坠落,系好安全带”,而对于管架上方有10KV高压线由于疏忽未列入危害辨识内容。票证办好后由于种种原因上午未进行作业。
  下午16:05左右开始准备作业,原指定作业负责人李卫国下午休息,由邓绍红任作业负责人(未重新在票证上作业负责人栏内签字),现场增加了两名作业人员阮修柏和张祥应。项目负责人冯木超当时未到场进行作业前安全教育,事业部监护人裴丰当时正在为检修人员准备防暑降温用品。当时邓绍红、张祥应在管架上保温,张富国在地面负责转运保温棉,阮修柏则在管架上往上拉保温棉,在向上拉保温棉过程中阮修柏左肩部不慎接近上方10KV高压线,引发高压放电反应,致使电弧将其左肩部位灼伤,人随即倾倒,幸亏系好了安全带使其未坠落地面,现场其他人员迅速将其救下并迅速送往医院进行抢救,经过观察,目前伤势稳定,属轻伤。
二、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1、人的不安全行为:(1)化机部作业人员阮修柏自我防护意识不够,危险因素辨识不清,没有辨识出作业上方的高压线缆而盲目作业;(2)项目负责人冯木超在办理作业票证时,没有对现场危险因素进行详细的分析,票证办理不详细,危险辨识不清楚,也未采取有效地防范措施;(3)现场监护人裴丰对现场作业人员监护不到位,对现场危险因素没有很好的进行分析,导致作业人员盲目作业时未得到及时制止。
  2、物的不安全状态:此条从阳合岭至五码头煤场的10KV高压线缆离作业者所处的管架距离较近(1米5左右,在建设PVC项目之前就一直存在)。
  (二)间接原因:
  1、事业部对票证办理把关不严,现场危险源辨识不详细,作业人员签字不规范。
  2、作业前安全教育不到位,项目负责人、作业人员、监护人对防高压电弧认识不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