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钢炼铁厂“1.8”灼烫事故

事故简要经过:
2008年1月8日10时20分,湘钢炼铁厂三高炉出当班第二次铁,11:00,堵铁口,推砂坝,班长何××立即组织人员清理主沟,同时下渣沟打水冷却,约15分钟后班长何××带领炉前工王××、崔××到下渣沟从下往上清理下渣,崔××站在下渣沟右边,当清至渣沟过桥时,班长何××发现下渣发红,立即阻止王××、崔××二人清理。约2分钟后(即11时15分),崔××再次清理下渣时,因下渣没有凝固,液体红渣(含有铁水)流入下渣沟内与红渣冷却水相遇发生爆炸事故,造成崔××左眼、面部、左手前臂灼伤,面积约5%。致使其左眼失明。
事故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
崔××在清理下渣时,违反炉前工岗位作业指导书规定“清理上下渣时,必须确认凉透(无液体红渣)方可清理,防止渣中未凝固的残余渣、铁或红渣铁遇水放炮伤人”,在没有确认下渣凉透的情况下,开始清渣,渣中未凝固的液体红渣(含有铁水)流入下渣沟内与渣冷却水相遇发生爆炸,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间接原因:
1)班长对员工违章作业制止不力,安全互保不到位。
2)3#高炉作业区安全管理不到位。没有认真吸取2006年2月15日类似爆炸事故的教训,对新转岗工人安全技能培训不到位。
3)原高炉炉前技师只考虑下渣清渣劳动强度大,采用下渣沟打水处理方法,留下了打水与带铁红渣发生爆炸的隐患。
事故纠正预防措施
1)加强对作业、班组长的安全培训,提高安全管理能力。
2)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特别是现场安全技能培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员工的安全技能、自我防范能力和自觉遵章守纪的觉悟。
3)认真落实岗位区域安全负责制,做到每个作业长负责一个班组,每个岗位都有安全责任人,做好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控制。
4)将打水装置进行设计更改,在新的设计未实施之前,停止使用打水装置,杜绝留下打水与带铁红渣发生爆炸的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