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入带电间隔造成人员灼伤
【案例简述】
2004年7月14日,某电厂发生一起因检修人员误入带电间隔,造成人员灼伤的轻伤事故。
7月14日14时20分左右,分厂检修人员刘某和回聘职工张某进行#3主变6kV母线桥避雷器(6035)更换工作。该项工作的安全措施于上午8时前已完成。运行许可人与工作负责人杜某对工作地点的安全措施已核对无误。14时20分左右,电气检修人员刘某因“#3主变避雷器改造”检修工作到运行主控室借钥匙(#00、#25、#52),运行班长陈某提醒他#52钥匙与工作任务不符,该间隔带电。刘某回答说:“顺便检查看看。”14时28分陈某再次电话通知他:“35kVⅠ段母线避雷器间隔带电,不能进去。”刘某误把35kVⅠ段母线避雷器当作#3主变6kV母线桥避雷器(6035)进行检修工作,且认为35kVⅠ母线避雷器已在停电范围。在即将开始工作时,回聘人员张某追问刘某该处是否有电,并阻止随后跟来的几位实习生不要跟进。刘某说:“没电。”就用手试图触碰C相铝排,当即被电击,人向后躺倒。他身后的张某立即用手和脚扶顶住,并马上将人拖往门口。刘某神志清醒,口中反复说:“怎么会有电。”刘某即被送往当地市第一医院,经诊断:左足电击伤3×4cm;左小腿电灼伤面积2%,Ⅱ度;右前臂电灼伤面积2%,Ⅱ度深;下颔皮肤损伤。
【案例评析】
1.工作班成员刘某对工作地点不清楚,误入35kVⅠ段母线避雷器带电间隔,并违反原部颁《电业安全工作安规》(DL408-91)第90条擅自拆除遮栏和警告牌。
2.工作负责人杜某违反原部颁《电业安全工作安规》(DL408-91)第54条和56条,未在工作现场,使刘某失去监护,导致刘某误入35kVⅠ段母线避雷器间隔。
3.工作许可人违反原部颁《电业安全工作安规》(DL408-91)第17条,错误的将35kVⅠ段母线避雷器间隔钥匙借出。
4.生产现场安全设施不完善,检修现场未挂检修标志牌和装设安全遮栏,现场带电间隔未挂明显警告标志牌和相应安全遮栏。
5.安全管理制度缺乏,没有钥匙管理制度,没有公布经批准的高压电气设备单独巡视人员名单。
【案例警示】
1.严格执行两票管理规定,强化操作过程中监护监督。
2.严格执行班前会和班后会制度,执行好开工会和收工会,做到“四明确”(即:明确工作任务;明确工作地点;明确危险点和邻近带电部位;明确安全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全面分析作业危险点;向所有工作班成员交待清楚工作地点邻近带电设备或部位。
3.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公布确认单独巡视高压设备人员名单。
4.健全和完善钥匙保管的相关制度,严格执行。
5.全面检查和整改生产现场邻近高压设备的安全遮栏及安全设施。
6.强化班组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加强职工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术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