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厂四车间“6.4”高压电弧烧伤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9年6月4日14:48分,三维修厂四车间电工一班副班长谢金辉带领电工黎瑛、张兴彬到220KV变电所35KV高压室内准备检修318#出线柜,当行至316#高压柜时发现柜站微开,三人均未对柜体号码进行确认的情况下,14:52分左右谢金辉冒然将316#后柜门拉开进行作业,当手超过安全距离内时造成高压拉弧电击事故。黎瑛站在谢金辉身边高压拉弧造成黎瑛被电弧灼伤手、面部的严重后果。
二、责任分析
1.副班长谢金辉责任心不强,作为老员工,安全意识淡薄,没有充分对下面员工负责,未进行二次确认。
2.黎瑛、张兴彬作为互保人未起到安全互保的作用,对副班长未二次确认进行明确的提出。
3.班组安全教育不到位,平常对员工的安全技能未进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