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家河煤矿“3.19”顶板事故

12502工作面形成于矿井基建时期,当时施工切眼机尾段,多处顶煤冒落,顶部采取木垛绞架背顶。3月初采一队搬到该面进行生产。2003年3月19日凌晨2时10分,工作面机尾9米处发生顶板事故,伤亡一人。
    一、事故经过
        2003年3月19日,工作面已初采三个循环,机尾30米严重超高,采高达2.5米。零点班出勤47人,值班队干主持召开班前会,会上强调:工作面正在初采阶段,机尾30米超高,以前有冒顶现象,条件很差,安排有经验的人在机尾作业,煤机割煤时,必须降低采高,走一节槽子就要停下来及时支护。班长安排分为10个茬,方某、赵某、杨某为一茬,被分在机尾最后5节槽子。23时工人更衣下井,到工作面后,跟班副队长张某、刘某,班长姚某和安检员对工作面进行了检查,安排各茬工人维护。24时左右,煤机开始从机尾20米处向机尾割煤。采取前进一节槽子,就停下来移梁支护的方法进行。当煤机割到距机尾4米处停机支护,跟班副队长刘某和班长姚某及安检员帮着移完顶梁,姚某在煤机处监护顶板,安检员和刘某协助赵某和方某在采空区侧打带帽切顶支护,姚某看到顶板掉渣(2时10分),大喊快跑,他和安检员、刘某、赵某、方某向机尾撤出,杨某撤之不及被随之冒落的顶煤(长4.2m、宽5m,厚3m)埋压。正在处理顺槽溜子的跟班副队长张某闻讯赶来,立即组织抢救,大约一小时将杨某救出,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生产区间前后绞架支护,随着推采已离层的顶煤失稳,推倒支架冒顶,杨某撤退不及被埋压致死。
       2、主要原因:
     (1)此段前后为绞架区,支架稳定性差,推采时没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2)初采时,严重超高未采取有效措施,支护强度低。
     (3)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未按照“作业规程”支设戗柱、戗棚等特殊支护,贴帮柱数量不足。
       3、间接原因:
      (1)该工作面形成时间较长,并且切眼机尾段在施工期间多处顶煤冒落,特别是冒顶区前后都是绞架支护。
      (2)初采初放期间现场管理较差,隐患处理不及时、不到位。视重大隐患于不见,强行生产,存在重生产轻安全思想。
      (3)初采初放安全技术措施中,对绞架区支护没有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技术管理存在漏洞。
      (4)职工安全素质低,自保意识、避险能力差,冒险作业,“安全第一”思想树立不牢。
      (5)班前会质量差,布置工作不细致,泛泛而说,针对采高超高、原绞架支护段存在的隐患没有强有力措施。
三、事故点评
        针对朱家河煤矿“3.19”顶板事故,分析事故症结,吸取事故教训,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12502工作面是在矿井基建时形成,放置时间较长,工作面顶部已有木垛绞架,煤层顶板离层、断裂、破碎。初采初放期间,机尾30米段采高达2.5米。工作面当时仅推采了三个循环,进度也只有1.8米。针对这些情况,假如在初采初放之前就对机尾30米段的隐患进行了彻底处理;假如管理人员在审批安全技术措施时,能够严格把关,对机尾特殊地段制定了专门的现场安全技术措施;假如我们能从思想上高度重视12502工作面的初采初放,严格执行初采初放期间管理干部现场跟班制度;假如能认真做到对机尾30m段支柱初撑力的监测,保证支柱初撑力达到规定值;假如对工作面采取了及时的贴帮支护和特殊支护,杜绝了支柱的超高使用,支护强度也达到要求;假如跟班队长、班长、安检员三人中,有一人责任心强,做到对工作面的认真检查,这些隐患就一定能查出,“3.19”顶板事故也就不会发生。让我们时刻牢记这起事故的教训,在日后的初采初放中,切实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实现煤矿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