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家河煤矿“10.13”顶板事故

采一队2006年10月13日零点班, 12506综采工作面机尾处发生顶板事故,冒落石块滚动挤压伤亡一人。
    一、事故经过
        10月13日零点班,工作面机尾12m放完震动炮,3:30分采煤机从距机尾25m处向机尾割煤,割完煤后,机组从机尾向机头方向反刀拾煤。在距机尾21.3m处,由于该段处于地质变化带,煤层松软,上部呈鱼鳞片状,工作面采高不够,机组切割部不能顺利通过,于是在该处作业的支架工吴某将第58架支架前梁收回。当机组后滚筒运行到第58架支架下时,机组液压升降系统发生故障,机组司机停机检修,吴某就将收回的支架前梁向前支设,这时顶板来压,冒落一块(1.5m×1.1m×1.05m)不规则石块,砸在机组后滚筒上,石块反弹到工作面刮板运输机上,由于工作面向机尾方向倾角-150,则石块沿刮板运输机向机尾方向滑去,在机尾过渡槽石块被挡住,翻倒在煤壁侧,将正在该处作业的姚某挤压,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冒落石块滚动,挤压姚某致死。
        2、重要原因:
       (1)姚某违反作业规程,进入煤壁侧作业。
(2)大坡度段割煤技术措施不健全。
       (3)机组通过地质变化带措施不力。
       (4)吴某操作违反作业规程,冒险蛮干。
         3、间接原因:
       (1)职工的安全教育不够,“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思想树立不牢,自保意识差。
       (2)职工操作不规范,技术素质较差。
       (3)现场生产管理薄弱,监督管理不到位。
    三、事故点评:
        针对这起事故,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以点评:
        1、对于机采工作面大坡度段的安全管理,必须制定有针对性的技术防范措施。设置警戒的安全距离必须根据工作面底板角度科学、合理地确定,不能不根据实际、一成不变地确定为20米,这起事故的发生地点在距机尾23米处可以印证这一点。
        2、管理人员未在现场把规程落到实处。机组运行期间规程明确规定煤壁侧不允许站人,在现场的茬长、班长、验收员、跟班副队长、安检员,如果有一人能够对此项规定做到认真落实,事故就可以避免,遗憾的是没有人做到。
        3、当日7时10分左右是交接班时间段,也是事故发生的特殊时段。当时姚某因为急着完工,从而造成盲目蛮干,酿成事故。这起事故提醒我们,要切实加强交接班前后薄弱时段的安全管理。
“10.13”事故发生时,恰逢机组运行到顶板破碎段,造成顶部岩块冒落,机组、刮板输送机都在运转,岩块从运转的滚筒上落下后滚向机尾,将站在工作面煤壁侧机尾段工作的姚某轧死。而岩块的冒落是因为12506工作面破碎段支架间错距大,无侧护板,致使顶板支护不充分造成的。假如当时在破碎段首先加强支护,然后割煤,事故就可能避免;假如在破碎段先停机、停溜子,并进行维护,即使岩块冒落也不会滑下伤人;假如当时12506工作面在用的ZFZ-2400-16-25型支架有侧护板,能防止顶部岩块冒落,事故也可避免。所以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综采工作面过地质变化带和特殊地带的安全管理措施,加强特殊地段、重点区段的安全管理,强化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是防止此类事故的根本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