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美宇艺术品有限公司“2.20”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16年2月20日10时30分左右,宁波美宇艺术品有限公司新厂房在进行建设施工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第310号令)、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若干规定的通知》(甬政发〔2011〕15号)等规定,宁海县人民政府于2016年2月20日成立了由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住建局、县总工会、西店镇人民政府有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县检察院派员参加。调查组成员经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询问有关人员、查阅有关资料,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经事故调查组讨论研究,形成以下调查报告。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工程概况

  宁波美宇艺术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戴XX;营业执照注册号:330226000058177(1/1);组织机构代码:25438469-X;成立日期:1984年1月23日;公司地址: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桥五路8号;营业期限:1997年7月28日至2017年7月27日;经营范围:铝合金门窗、塑料制品、金属制品、竹木制品、玻璃制品、玉石制品、工艺品、阀门、文具制造、加工,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除外。未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

  宁波美宇艺术品有限公司新厂房建设工程概况:宁波美宇艺术品有限公司将新厂房建设工程以每平方米220元的劳务价格发包给王式彪个人建造,双方未签订书面承包合同。经调查,王式彪无相应建筑施工承包资质。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16年2月20日上午,粉刷工胡全明、柴全女(胡全明妻子)在宁波美宇艺术品有限公司建设工地进行墙面粉刷作业。10时30分左右,胡全明独自一人在新厂房二层顶部外墙脚手架上约7米高作业时不慎坠落至一层水泥地面,正在新厂房一层门口休息的柴全女发现后立即大声呼救,公司主要负责人戴XX及工程承包人王式彪听到呼救声后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并指示司机徐德龙拔打110、120电话报警求救。110指挥中心接报后,立即将该事故转报给宁海县安监局。十几分钟后,救护车赶到,将胡全明送往宁海县第一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此次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死者胡全明(身份证住址:浙江省宁海县岔路镇大岩村岩头罗3组10号,身份证号码:330226196305154659)。直接经济损失为58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的直接原因:

  新厂房建设施工脚手架安全防护措施缺失,未安装安全网,导致胡全明在作业时从高处坠落,是此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 事故的间接原因:

  1.宁波美宇艺术品有限公司将新厂房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个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未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未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是此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一。

  2.宁波美宇艺术品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戴XX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此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一。

  (三)事故的性质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1.宁波美宇艺术品有限公司将新厂房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个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未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未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宁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对宁波美宇艺术品有限公司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2.宁波美宇艺术品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戴XX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宁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对宁波美宇艺术品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戴XX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宁波美宇艺术品有限公司:

  1.厂区范围内所有新建厂房暂时停止施工。

  2.新厂房报批后再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建造。

  3.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参加安全生产培训。

  4.要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彻底全面的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存在的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6.严格落实以上五点整改意见,并在一个月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上报宁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西店镇人民政府、桃源街道办事处:   

  要向全镇、全街道生产经营单位通报此次事故,认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做好隐患整改工作,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