罐内物料不清理 爆燃事故人伤亡

 一、事故经过 2007年1月15日,某分公司炼油二部污水汽提装置3000m3原料污水罐需更换楼梯及平台板,承包商深圳建安公司施工员办理了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当天完成了V821/A、B平台中间部位的平台钢板割除。16日9时,深圳建安公司施工人员卢某、李某、王某等5人继续作业,广州石化派监护人在地面监护,卢某和王某分别在V821/B和V821/A罐顶割除平台钢板,李某在V821/A罐顶负责将割下的钢板吊至地面。10时左右,王某割完平台钢板后下罐协助另外两名同事搬运栅格板。10时54分左右,V821/B罐顶突然爆燃,罐顶被掀开,在V821/A罐顶作业的李某被气浪推倒在V821/A罐顶上,骨盆骨折;在V821/B罐顶作业的卢某被掀开的罐顶(约12吨)压在两罐之间的平台上死亡。
       二、原因分析
1、没有对罐内可燃物进行清理、对罐内进行蒸洗和气体分析,施工人员在动火时,将罐顶钢板割穿,引燃罐内油气,导致爆燃。 2、没有进行危害分析、落实防范措施,安全员严重违章代人签发作业许可证。 3、监护不到位,没有及时制止野蛮施工行为。
     三、启示 1、动火作业前,要对动火作业及作业环境风险进行分析,编制严密的动火作业措施,明确动火作业内容,并组织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和风险告知,所有人员签字确认。 2、凡是对盛装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或相关联设施进行动火作业时,都要进行清罐、清洗罐体内部,或对设备进行隔离,对罐内和环境中的可燃气体浓度进行检测,合格后由相关责任人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任何人不得代签。动火作业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