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维修厂炼钢二车间“11•5”高处坠物伤人事故的处理通报
一、事情经过
2013年11月5日20点10分左右,维修炼钢二车间炉台钳工班中晚班值班钳工孔令江、李直海、郑伟林接炼钢厂调度通知更换4#转炉2#氧枪。值班钳工在安全锁定相关设备并通知操作工签字二次确认后,开始更换氧枪,钳工李直海在紧固氧枪金属软管螺栓过程中,现场使用的36#梅花扳手从检修作业面坠落到氧枪金属软管上,反弹到氧枪口作业面,再反弹到4#转炉炉前作业面地板上,最后反弹击伤现场操作员工左脚小腿。
二、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1、班组为防止在检修过程中梅花扳手坠落事件,采取软钢丝对梅花扳手进行固定,并将钢丝绑在作业现场的扶栏上。但在长期作业过程中,钢丝与扳手摩擦频繁导致钢丝断裂,扳手坠落;
(二)间接原因
1、现场作业人员与炉前操作工作业信息沟通存在不足,出现交叉作业未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三、防范措施
1、维修炼钢二车间炉台钳工班对捆绑作业扳手的钢丝应做到定期检查、定期更换,防止钢丝因长期摩擦而导致性能下降。
2、炉台钳工班针对此次高处坠物伤人事故要做到举一反三,对在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坠落的螺栓、对讲机、手机等物件因妥善放置,做好防坠落措施。
3、钳工在更换氧枪过程中,必须与炉前操作工保持信息沟通,在炉前立“正在更换氧枪、请勿靠近”的安全提示标语,转炉炉前禁止人员作业。因生产需要,炉前操作确实需要在炉前或坠落区域内作业时,操作工必须告知钳工,钳工必须暂时停止作业。
4、钳工在吊运氧枪过程中,炉台钳工班必须安排专人对作业下方进行排查和监管,防止人员误入吊运坠落区域。
四、相关考核
根据《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2013年安环考核方案》第2.4条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考核分解如下:
(一)维修炼钢二车间炉台钳工班钳工孔令江、李直海、郑伟林在更换氧枪前未对捆绑扳手的铁丝进行检查,且在作业过程对检修工具使用不规范导致扳手坠落,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考核项目负责人孔令江1000元、当事人李直海500元、互保人郑伟林300元、炉台钳工班班长吴鹏500元。
(二)考核维修炼钢二车间主任文仲峰1000元、副主任熊桦800元、车间兼职安全员吴林500元。
(三)考核安环生产技术科科长胡小戌300元、安全组长黄文勇200元、分厂挂靠安全员谢小星100元。
(四)厂部领导由公司执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