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溪镇“7·8”一般高空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16年7月8日早上7时30分许,位于清溪镇大铺村东莞宏冠印刷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了一起高空坠落事故,伤者送往清溪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及《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府办函〔2014〕413号)精神,市政府决定成立“7·8”事故调查组,调查组由清溪镇副镇长李伟雄任组长,清溪安监分局局长覃宁嘉任副组长,成员由清溪镇监察室、安监分局、公安分局、清溪镇总工会等部门派人组成,并邀请了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反渎局何思颖、伦继荣同志参加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事故单位的基本情况及事故工程情况
(一)事故单位的基本情况
发生事故的地点在东莞宏冠印刷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清溪镇大铺村大铺工业园,法定代表人:胡康寿,成立日期:2012年1月20日,经营范围: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宏冠公司厂房面积约3万平方米,是租用清埔纸业厂房。
田小军,男,35岁,陕西省巴县人,身份证号码: 。是东莞市清溪镇大埔清埔公司与宏冠公司厂区房东。
李回宗,男,44岁,湖南省攸县人,身份证号: ,长期为清埔纸业铁皮房提供维修服务。
(二)事故工程情况
发生事故工程为宏冠公司铁皮房顶水槽维修工程,由李回宗所承揽,工程款为包工包料8600元人民币。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16年5月,宏冠公司反映租用的铁皮房顶漏水。田小军和李回宗到宏冠公司铁皮房顶查看,发现是铁皮房顶的水槽漏水。田小军决定进行维修,并与李回宗于2016年6月签订了《铁皮房维修工程合同》和《施工安全协议书》,由李回宗承揽了该铁皮房水槽维修工程。李回宗承揽该维修工程后将工程的施工交由方胜兵。2016年7月7日,李回宗与宏冠公司协商好安全事宜后随即开工。7月8日早上7时许,方胜兵带领施工人员方广平、方东平、方利兵、丰仪、吴思基和刘纯飞来到宏冠公司铁皮房顶维修水槽。7时30分许,刘纯飞在搬抬新水槽的过程中,踩踏在铁皮瓦和透光瓦的接头处,因所踩踏铁皮瓦的固定螺丝在搬抬新水槽前被松开,铁皮瓦在刘纯飞的踩踏下承受不住压力被掀翻,刘纯飞从约9米高的铁皮房顶坠落。
刘纯飞坠落后倒地不起,左手骨折,宏冠公司工作人员见状后拨打了“120”电话通知救援。约半个钟后“120”赶赴现场,将其送往清溪医院救治。
三、事故造成伤亡情况及直接损失
刘纯飞从铁皮房顶坠落,送往清溪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刘纯飞,男,汉族,1966年12月2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湖南省平江县长寿镇花园村人。刘纯飞是水槽维修施工人员。
李回宗、方胜兵于2016年7月10日已经跟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共赔偿给死者家属¥520000元人民币。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刘纯飞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未能掌握本职工作场所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在高空施工过程中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
2、间接原因
李回宗将维修工程施工交由方胜兵,未组织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未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二)事故性质
综合以上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调查组认定,清溪镇“7.8”造成1人死亡的事故属于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事故等级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事故责任的认定
死者刘纯飞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未能掌握本职工作场所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在高空施工过程中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从铁皮厂房顶约9米高空坠落,落后倒地不起,左手骨折,送往清溪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李回宗将维修工程的施工交由方胜兵,未组织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未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二)对责任人处理建议
未吸取事故教训,教育和惩戒有关责任方,根据事故调查情况和事故责任认定,调查中建议对该起事故责任方作如下处理:
1、刘纯飞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危险作业,对事故负有责任,鉴于其已死亡,不再追究起责任;
2、李回宗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建议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处理;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李回宗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施工人员掌握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2、李回宗务必配发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施工人员佩戴使用;
3、清溪镇要吸取本次“7·8”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全镇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确保不发生同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