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化学工业公司外单位检修作业事故案例
某化学工业公司委托无资质人员对本公司循环槽(循环槽储存介质挥发物中含有煤气)槽体外壁进行除锈防腐。当时有3名工人在循环槽槽盖上用小铁榔头敲打槽盖上的铁锈,几分钟后循环槽突然发生剧烈爆炸,将3名工人抛上空中后摔落地面,均当场死亡。
●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该公司违反规定将除锈防腐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个人,由于施工过程中使用铁榔头除锈,在敲打槽盖钢板时产生火花,引爆了循环槽中煤气与空气的混合性爆炸气体,最终导致3人死亡。
●提示
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对施工单位的资质严格把关,并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
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三)、检修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⒈有关检修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⒉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
⒊检修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⒋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⒌其他应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