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5.7高处坠落事故
一、事故经过及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2010年5月7日,泰州市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某化纤公司南厂区工程施工时,瓦工班长安排窦某等三人负责二层配电间的清扫工作,窦某在作业过程中不慎从二层配电间的垂直预留洞口坠落到一层地面。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50万元。
二、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1)事故死者窦某,安全意识淡薄,在自身无安全防护的情况下到无安全防护措施的预留洞口处作业。(2)泰州市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此次工程的施工方,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不到位,未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在二层配电间因脚手架拆除后留下的垂直预留洞口处未按要求设置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未设置警示标志。
事故的间接原因是:(1)泰州市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措施未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未取得施工安全认可证、工程未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施工现场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开工建设;工程施工面积达1万4千平方米,现场仅配备一名安全员;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2)泰州市某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工程监理方,在发现该工程安全施工措施未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未按要求领取施工现场安全认可证、未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情况下同意工程开工建设;发现施工现场特种设备未按要求进行检测即投入使用,脚手架、洞口临边等多处存在安全隐患后,下发了停工通知书,但在施工单位未按要求停工整改的情况下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未按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3)某化纤有限公司,作为工程建设方,在工程安全施工措施未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未按要求领取施工现场安全认可证、未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情况下要求施工方开工建设。(4)项目经理戴某某,在明知工程安全施工措施未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未按要求领取施工现场安全认可证、未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情况下开工建设。在施工过程中,未能有效履行项目经理职责,致使安全措施未按规定要求落实,隐患排查不到位,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较多。(5)某工业园区规划建设部部长张某某,明知该化纤有限公司施工工程未按要求领取相关手续开工建设,未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三、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1、相关企业要从这起事故中吸取深刻的教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将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要强化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要求执行,对不具备施工条件的,特别是没有施工许可手续的工程,坚决不能施工。同时要强化企业用工制度,对不符合用工条件的人员坚决不能用,对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相关企业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现场坚决要求停工整改,对拒不停工的,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上报主管部门。
3、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有效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力度,不留死角,不漏盲点,特别要对施工单位的资质、施工项目许可手续和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情况等加强检查,对于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现场要坚决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