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公司电梯作业伤害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3年5月27日中午,广州市东山区某大院一名电梯作业者被电梯挤成重伤。现场为一栋11层的新盖楼房,事发时,陈某正和一名工友在位于楼房5楼上下的电梯内分工安装,其中陈某处于电梯轿箱的顶部。由于施工现场环境嘈杂,轿厢内的操作员误将“下行”的指令听成了“上行”,电梯上行,处于电梯轿箱顶部的陈某来不及躲闪,被电梯挤压受重伤。
     二、事故原因:
轿厢内的操作员听到运行的指令后本应复述指令者的指令,在得到指令者的确认后再进行电梯运行操作,操作员在嘈杂的环境中未听清指令又不进行复唱确认就贸然开梯,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如果陈某在轿顶由自己操纵电梯运行,应能避免事故的发生。事发时陈某的身体可能超出轿顶范围,被电梯井道的安装件或建筑突出物所伤,如果陈某在电梯运行时身体未超出轿顶范围,也能避免事故的发生。所以,陈某在轿顶作业却由轿厢内的操作员操纵电梯运行,且在电梯运行时身体超出轿顶范围,即没有实施主动安全的措施,是事故的主要原因。
     三、事故教训:
1.上轿顶后应将电梯转换成“轿顶运行”,禁止在轿顶边运行边作业,作业时应先断开急停开关。
2.运行操作员应听从作业者的指示,站在能确认作业者安全的位置。
3.准备操纵电梯运行时,在轿顶的作业人员应确认身体没有探出轿顶边缘之外。
4.井道作业应顺着下行方向进行。
5.两人以上共同作业时,被联络人对联络信号应先复唱,待指示者对复唱确认之后再开始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