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九路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电梯严重事故

 (一)事故概况

  2004年9月28日15时40分,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南九中路3号1单元,辽宁九路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电梯严重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间接经济损失20万元。

  9月28日15时40分左右,沈阳市铁西区南九中路3号1单元居民楼内,谭某(女)从4楼电梯门口坠落到井道,砸在停靠在1层的电梯轿厢上,谭受重伤,随后被送往铁西区第五人民医院抢救,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现场检查发现:该电梯4层厅门、1层厅门存在严重隐患,在1层、4层厅门外手动扒门,可使这两层电梯厅门开启。

  2.辽宁九路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该电梯的使用管理,该电梯为载货电梯,4层4站4门,载重量为1000kg,经查该电梯原始订货合同标定电梯为2层2站2门。2002年,辽宁九路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委托张某等人(个人行为)将电梯改造成4层4站4门,改造施工前没有履行施工备案手续,施工完毕后也没有进行验收检验。电梯未进行电梯定期检验。

  3.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一是人的不安全行为。谭某误认为电梯停靠在4楼,强行扒开4楼电梯层门后,未经仔细确认迈入电梯井道。

  4.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二是电梯的不安全状态,经查电梯门轮组合与厅门连接面存在约3mm水平间隙,当电梯层门同时受到垂直与水平外力时,厅门门板与厅门门轮组合连接处发生变形,致使厅门门锁拉杆受力,厅门锁钩上翘,导致层门开启。另一不安全因素是电梯井道照明灯失效。

  5.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是辽宁九路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对电梯的使用管理混乱,设备未按时进行定期检验,电梯未经电梯厂或专业维修队伍维修保养,致使电梯带病运行。

  综上所述,此次事故发生发生的主要原因是电梯长期得不到保养维修,致使电梯存在厅门可以被扒开的严重隐患;次要原因是受害者谭某缺乏安全乘坐电梯的常识,强行扒开4楼层门后,未经确认迈入井道。

  (三)预防同类事故的措施

  电梯使用单位应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落实人员责任,建立并落实电梯的相关管理制度。

  1.委托有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资质的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维修保养。

  2.落实电梯定期检验制度,经法定监督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3.必须聘用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电梯司机。

  4.加强管理,落实人员责任,建立健全特种设备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