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某公司办公楼工程中厅井式屋盖模板坍塌事故
一、事故简介
2001年11月1日,沈阳市东陵区某公司办公楼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5人死亡,1人重伤。
二、事故发生经过
某公司办公楼工程为三层(局部四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2000m2,由沈阳某建筑公司承接后,转包给私人包工头(挂靠该建筑公司,使用该公司资质)自行组织施工。
该工程中厅屋盖为钢筋混凝土结构,长36m,宽20m,高15m,模板支架采用木杆,木杆直径为30~60mm,立杆间距为0.7~0.8m,步距为1.7~1.9m。于2001年10月31日下午开始浇筑混凝土,由于模板支架木杆直径过细,且水平撑和剪刀撑缺少,造成承载力不够。当连续作业到11月1日凌晨时,突然发生屋顶梁板整体坍塌,造成5人死亡、1人重伤的重大事故。
三、事故原因分析
1.技术方面
没有制定专项施工组织设计。该工程中厅屋盖为钢筋混凝土梁板结构,建筑面积700多平方米,高15m,如此高大模板支架未经设计计算,施工前未编制方案,致使施工中模板支架随意搭设。
立杆直径过细。模板支撑高度为15m,而木杆直径仅为30~60mm,承载力明显不足。
步距过大。作为立杆支撑高度达15m,且杆直径又细,理应缩小步距以减小立杆的计算长度,施工队相反采用了1.7~1.9m的较大步距,使立杆承载力明显降低。
剪刀撑缺少。剪刀撑是限制支架支撑不发生水平位移变形的重要措施。如此高度的支架,按要求不仅应连续设置竖向剪刀撑,而且还应设置水平剪刀撑,以保证模板支架的整体稳定性。由于无施工方案进行指导,现场施工没有标准要求,搭设成为随意性。
事故分析中没有见到对支承立杆地面的勘察,如果支撑地面上没有在立杆底部垫板,或者地面变形,也会使立杆沉陷不均。
另外,支架的周边应与建筑结构进行牢固连接,也是保证模板整体稳定性的必要措施,在本事故分析材料中也未见此方面的勘察。
2.管理方面
施工队伍素质低,无相应资质。工程施工队负责人原为沈阳市某建筑公司下岗工人,私人组织承包队又不具备施工资质,利用关系取得沈阳某建筑公司(二级资质)资质文件,以该公司名义参加招标。违反了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建筑法》规定“禁止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私人包工队施工期间,该公司也未派人参予施工管理,包工队既无施工组织设计也无技术交底,利用施工一般建筑的简单经验和雇用无证民工进行作业,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施工隐患到处可见,发生事故是必然结果。
行业管理部门执法不严。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区建工局曾下达停工指令并给予罚款,沈阳市行业管理部门也曾要求采取措施改进管理,但由于执法不严,没有使该工程负责人引起足够的重视,最终导致发生如此重大事故。
四、事故结论与教训
1.事故主要原因
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由于模板工程施工前没有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导致施工中无所遵循,以至模板支架材质不合要求。杆件间距过大,且缺少剪刀撑,不能承载施工荷载及材料自重,失稳坍塌。
2.事故性质
本次事故属责任事故。产生以上问题的原因是由于承包队伍不具备相应的资质,不懂管理,不会计算,作业人员也未经培训,从而导致蛮干。
3.主要责任
事故的直接责任应由私人包工头负责。该人违法承揽工程,不编制施工方案,不按建设工程有关规范要求组织施工,既没有技术交底,也不进行安全交底,违章指挥造成事故。
沈阳某建筑公司主要负责人对该公司的安全生产负有全面责任,该公司违反《建筑法》有关规定,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并且放弃对该工程进行施工管理,导致事故发生应负主要责任。
五、事故的预防对策
1.应该进一步加强施工队伍的资质管理
一些企业随人员的精减,在承包和管理上也采取了不正当的方法,如采取转包,将中标的工程转包给其他施工队伍,从中收取管理费用,而对转包队伍资质不认真审查,也不派人进行管理(或只派1~2人在形式上管理,不起实质作用),由此带来了施工混乱。各地行业管理部门应加大管理力度,不能采取放任态度。
2.施工企业必须强化执行法规的严肃性
提高对《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强制性标准等法律文件执行的严肃性,监督部门应提高执法力度。如果该工程强调必须编制模板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有审批程序,本次事故,有可能提前发现隐患而避免。建筑施工由于其特殊性,不可能完全杜绝一切大小事故,但像本次事故中的明显隐患是应该能够提前发现,本次事故也是可以避免发生的。一次大的事故发生是由多处不安全隐患导致,如果切实遵守规定编制方案、按照规定进行检查,诸如立杆过细、步距过大、剪刀撑缺少等问题就会提早发现并采取措施。
六、专家点评
由于中央、国务院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立法和严肃管理,使企业各级领导对安全工作的认识有了极大提高,加强管理、健全制度,促使安全管理有了明显改进。但从已经发生的伤亡事故看,不能忽视目前仍有部分企业领导仍然存有重经济轻安全、重工期轻管理等问题,应该引起各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注意。
另外,应加强对各地安全监督、监理部门的管理,立法与执法中,严格执法是最难的,如果在执法过程中不严肃认真,最终还是没达到国家立法的目的。应该注意的是,严格执法的第一步是熟悉规范,熟悉法规,否则执法就无从谈起。
2001年11月1日,沈阳市东陵区某公司办公楼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5人死亡,1人重伤。
二、事故发生经过
某公司办公楼工程为三层(局部四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2000m2,由沈阳某建筑公司承接后,转包给私人包工头(挂靠该建筑公司,使用该公司资质)自行组织施工。
该工程中厅屋盖为钢筋混凝土结构,长36m,宽20m,高15m,模板支架采用木杆,木杆直径为30~60mm,立杆间距为0.7~0.8m,步距为1.7~1.9m。于2001年10月31日下午开始浇筑混凝土,由于模板支架木杆直径过细,且水平撑和剪刀撑缺少,造成承载力不够。当连续作业到11月1日凌晨时,突然发生屋顶梁板整体坍塌,造成5人死亡、1人重伤的重大事故。
三、事故原因分析
1.技术方面
没有制定专项施工组织设计。该工程中厅屋盖为钢筋混凝土梁板结构,建筑面积700多平方米,高15m,如此高大模板支架未经设计计算,施工前未编制方案,致使施工中模板支架随意搭设。
立杆直径过细。模板支撑高度为15m,而木杆直径仅为30~60mm,承载力明显不足。
步距过大。作为立杆支撑高度达15m,且杆直径又细,理应缩小步距以减小立杆的计算长度,施工队相反采用了1.7~1.9m的较大步距,使立杆承载力明显降低。
剪刀撑缺少。剪刀撑是限制支架支撑不发生水平位移变形的重要措施。如此高度的支架,按要求不仅应连续设置竖向剪刀撑,而且还应设置水平剪刀撑,以保证模板支架的整体稳定性。由于无施工方案进行指导,现场施工没有标准要求,搭设成为随意性。
事故分析中没有见到对支承立杆地面的勘察,如果支撑地面上没有在立杆底部垫板,或者地面变形,也会使立杆沉陷不均。
另外,支架的周边应与建筑结构进行牢固连接,也是保证模板整体稳定性的必要措施,在本事故分析材料中也未见此方面的勘察。
2.管理方面
施工队伍素质低,无相应资质。工程施工队负责人原为沈阳市某建筑公司下岗工人,私人组织承包队又不具备施工资质,利用关系取得沈阳某建筑公司(二级资质)资质文件,以该公司名义参加招标。违反了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建筑法》规定“禁止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私人包工队施工期间,该公司也未派人参予施工管理,包工队既无施工组织设计也无技术交底,利用施工一般建筑的简单经验和雇用无证民工进行作业,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施工隐患到处可见,发生事故是必然结果。
行业管理部门执法不严。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区建工局曾下达停工指令并给予罚款,沈阳市行业管理部门也曾要求采取措施改进管理,但由于执法不严,没有使该工程负责人引起足够的重视,最终导致发生如此重大事故。
四、事故结论与教训
1.事故主要原因
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由于模板工程施工前没有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导致施工中无所遵循,以至模板支架材质不合要求。杆件间距过大,且缺少剪刀撑,不能承载施工荷载及材料自重,失稳坍塌。
2.事故性质
本次事故属责任事故。产生以上问题的原因是由于承包队伍不具备相应的资质,不懂管理,不会计算,作业人员也未经培训,从而导致蛮干。
3.主要责任
事故的直接责任应由私人包工头负责。该人违法承揽工程,不编制施工方案,不按建设工程有关规范要求组织施工,既没有技术交底,也不进行安全交底,违章指挥造成事故。
沈阳某建筑公司主要负责人对该公司的安全生产负有全面责任,该公司违反《建筑法》有关规定,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并且放弃对该工程进行施工管理,导致事故发生应负主要责任。
五、事故的预防对策
1.应该进一步加强施工队伍的资质管理
一些企业随人员的精减,在承包和管理上也采取了不正当的方法,如采取转包,将中标的工程转包给其他施工队伍,从中收取管理费用,而对转包队伍资质不认真审查,也不派人进行管理(或只派1~2人在形式上管理,不起实质作用),由此带来了施工混乱。各地行业管理部门应加大管理力度,不能采取放任态度。
2.施工企业必须强化执行法规的严肃性
提高对《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强制性标准等法律文件执行的严肃性,监督部门应提高执法力度。如果该工程强调必须编制模板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有审批程序,本次事故,有可能提前发现隐患而避免。建筑施工由于其特殊性,不可能完全杜绝一切大小事故,但像本次事故中的明显隐患是应该能够提前发现,本次事故也是可以避免发生的。一次大的事故发生是由多处不安全隐患导致,如果切实遵守规定编制方案、按照规定进行检查,诸如立杆过细、步距过大、剪刀撑缺少等问题就会提早发现并采取措施。
六、专家点评
由于中央、国务院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立法和严肃管理,使企业各级领导对安全工作的认识有了极大提高,加强管理、健全制度,促使安全管理有了明显改进。但从已经发生的伤亡事故看,不能忽视目前仍有部分企业领导仍然存有重经济轻安全、重工期轻管理等问题,应该引起各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注意。
另外,应加强对各地安全监督、监理部门的管理,立法与执法中,严格执法是最难的,如果在执法过程中不严肃认真,最终还是没达到国家立法的目的。应该注意的是,严格执法的第一步是熟悉规范,熟悉法规,否则执法就无从谈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