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起非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
高处作业在建筑施工中较为常见。其危险性大,作业场所复杂多变,稍有不慎就会引发事故。因而建筑企业对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较为重视,安全防范措施也落实较好。然而,在工矿企业中,高处作业较为少见,具有临时性、应急性等特点,因而得不到足够重视。安全措施不到位,往往容易引发事故。下面就是两起典型的非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
为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某厂计划在三车间试行工人技能工资制。在车间召开动员大会前,要在车间内悬挂一宣传横幅。2001年1月6日,工人李某等3人接到任务,往车间立柱上挂横幅(约6m高)。因一时找不到梯子,又急于完成任务,李某就爬上了车间立柱旁一配电柜,又从配电柜上爬到立柱上的椭圆形空隙处,准备抓一钢制支架(此支架用于支撑暖气管道,未固定)。这时,支架脱落,李某遂呈后仰势摔向地面,经全力抢救无效死亡。
为整顿车间生产秩序,搞好文明生产,某厂四车间对车间的生产设备进行统一外涂漆处理。2002年1月10日,工人周某接到任务,油刷车间行车扶梯。当周某刷到行车扶梯平台部位时,行车由西向东驶来,与正在油漆作业的周某发生刮擦,导致周某从扶梯开口处坠落,虽经全力抢救保住了性命,却留下了终生残疾。
分析以上2起事故原因,主要有以下3点:一是违反了高处作业的有关管理规定,没有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二是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既没有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也没有采取任何安全措施(如使用梯子、加防护网等);三是作业人员自保意识较差,在作业时没有意识到危险的存在,没有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