爬梯持物坠落
事故发生时间:2003年4月25日
事故简要经过:
2003年4月25日上午9时坞修车间鸿升队蒋某和翟某到“纳瓦娜”轮锚链舱进行冲水作业,11时40分,翟某冲水完毕,从锚链舱通道口出来经过首尖舱梯子洞时,由于一只手拿手电在攀爬竖梯时,造成坠落,微伤。
事故原因分析:
1、手持手电筒攀爬竖梯违反三点着力规定,是造成坠落事故的直接主要原因。
2、打高压水造成舱内爬梯发滑是事故发生的另一个原因。
预防措施:
1、教育员工必须遵守爬梯三点着力的原则,禁止手持物件攀爬梯子,手电筒携带要用绳子拴好挂在身上。
2、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要确认提高防范措施,加强自我保护。
【评析】
施工者在作业中出现误操作或发生事故,人们往往归咎于施工者“不注意”。其实不注意不是原因而是结果,引起不注意的原因才是真正的事故原因。因而,只关心防止不注意是无效的,关心防止人的意识出现异常状态以及改善外部环境才是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