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公司63处周庄项目部5.6提升运输死亡事故案例

 2006年5月6日20点45分,一建公司第63工程处周庄项目部发生一起提升运输(伞钻坠落)死亡事故,死亡2人。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共计53.4万元。

  统计属别:矿建施工

  发生时间:2006年5月6日20点45分

  发生地点:周庄煤矿一坑主井距井底约10米处

  事故类别:运输(伞钻坠落)

  事故性质:责任事故

  严重级别:一般事故(死亡2人)

  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53.4万元

  伤者简况:赵某1,男,32岁,掘进工,本工种工龄3个月,农民工,岗前安全教育

  赵某2,男,38岁,掘进工,本工种工龄3个月,农民工,岗前安全教育

  一、事故经过:

  该矿井施工设计为单钩提升,伞钻在打眼时采用十吨葫芦悬吊在上层盘下(该伞钻为六臂钻,自重5.3吨,高3.3米),打钻结束后,用提升钩头替换十吨葫芦将伞钻提至井上。

  2006年5月6日15时10分,队长召开班前会,当班人员共计11人。布置了当班任务:打眼。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项:注意上下提钻时小心挂盘;注意风水管路,避免伤人;支钻时一定要支稳,防止歪倒;上、下吊桶时要系好安全带。班前会后,15时20分当班工人下井,先开始排干井底积水。16时25分开始下伞钻打眼,大约19时左右井下打眼结束,准备收伞钻,副班长安排赵某1爬到伞钻上端摘挂绳套(首先应戴好安全带,将主绳套挂在提升钩头上,并加防脱绳套,提升钩头稍微上提,待主提绳套受力且葫芦绳套松驰后,将葫芦绳套摘下)。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赵某1爬到伞钻上端后未按要求将保险带挂在钩头安全绳套上,也未按要求将主绳套摘挂到钩头保险卡子内(绳套的一端挂到位,另一端挂钩头尖上),也未使用钩头保险绳,便匆匆要求发信号提升。副班长随即发出提钻信号,大约20时42分开始提钻,在提升过程中(伞钻下端距井底约6.7米)挂在钩头尖上一端的绳套脱落,绳套从伞钻吊环中抽出(吊环孔内径为70×100毫米)。伞钻坠落后砸在井底赵某2身上,当场死亡。在伞钻上作业的赵某1坠落井底,身受重伤,同班其他人员迅速将其送至地面,项目部领导安排人员将赵某1立即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于2006年5月6日22时02分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1、赵某1在挂主提升钢丝绳套时,虽将一头挂在提升钩头上,但另一头没有和钩头挂牢,造成主提升钢丝绳套一头和提升钩头脱落,致使主提升钢丝绳套从伞钻吊环中抽出。

  2、未按《起吊伞钻专项措施》的要求在主提升钢丝绳套和钩头上打防脱保险钢丝绳,造成伞钻坠落。

  3、虽带有保险带,但没有在主提升钩头上生根,造成本人从伞钻上坠落至工作面。

  (二)间接原因:

  1、公司没有把集团公司4月29日视频会议及[2006]197号文件精神落到实处,特别是在立井防坠专项治理中,没有做到举一反三。

  2、处领导安全责任意识不强,安全工作不深、不细,集团公司4月29日视频会议和公司4月30日安全办公会精神落实不到位。在周庄项目部停工期间且传真机不能使用的情况下,没有把集团公司197号文件及时传达到项目部。

  3、周庄项目部组织观念和安全意识极其淡薄。项目主要负责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由于甲方原因该项目停工17天,在向处请示项目开工没有得到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决定在“五一”黄金周期间开工。

  4、项目部和队领导没有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制度。发生事故时只有副班长一人在井下工作面。

  5、风筒口距工作面20米,超出施工作业规程的规定,造成工作面作业环境差,能见度低,影响正常作业。

  6、安全培训不到位,职工素质低。具体表现在,赵某在悬挂主提升钢丝绳套时,既没有按起吊伞钻专项措施操作,又没有进行认真检查。

  7、必要的通讯设施不畅通。如传真机不能使用,也没有及时维修,致使有关文件不能及时传达到施工现场。

  8、该项目时开时停,使人员产生麻痹情绪。

  三、事故教训和防范措施

  (一)认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必须牢固树立中央企业安全责任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集团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真正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各级领导的安全责任。始终本着对国家、对集团公司、对广大职工生命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踏踏实实抓好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二)立井施工必须以提升、吊挂、防坠为重点。严格复工前的危险因素辨识和排查,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要举一反三,杜绝“低标准、老毛病、坏习惯”等“三违”现象,

  (三)制度不落实,技术措施管理和执行不到位。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施工作业规程》和《技术操作规程》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技术措施必须严谨,并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人。

  (四)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认真履行带班职责,及时解决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各种问题,真正树立安全重点在井下,解决问题在现场的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