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梁支架坠落事故
一、事故简介
6月24日,某公路工程公司J项目经理部在进行整体支架下落作业中,发生了一起整体支架坠落事故,造成多人受伤。
二、事故经过
该项目经理部采取整体支架(下面由钢立柱支撑)上搭模板方法,进行现浇箱梁施工。1998年6月24日下午,167#~168#左幅主跨混凝土达到强度要求后,开始进行整体支架下落作业。其方法和顺序是:第一步,整体支架(总重量156吨)用10个吊点吊住(在桥面上均匀架设10个20吨手动葫芦,并进行起落;每个葫芦两人操作,承载钢丝绳为24毫米,每一吊点用4根钢丝绳连接,每根绳的破断力为32吨;);第二步,撤去下面的钢立柱;第三步,由10只手动葫芦同时动作,将整体支架连同上面的模板向下落。当日下午18:30左右,整体支架下落了大约2米时(横梁底面距地面5米),操作手动葫芦的20名人员,全部休息。另外11人站到支架上面,利用支架处理桥底面。这时,突然听到了钢丝绳的发出响声,接着一侧钢丝绳猛然断开,整体支架迅即向这一侧坠落(另一侧未坠落),支架上面所有作业人员全部随坠落支架滑落到地面。
三、事故原因分析:
1、技术方面
钢丝绳受力不均,导致某根钢丝绳的受力超过破断力,进而连锁反应,使一侧的钢丝绳接连全部断裂。(用人控制10只手动葫芦同时动作,根本无法保证各吊点下落速度、下落高度相同,也就无法保证各吊点钢丝绳的受力相同。)
2、管理方面
(1)施工方案未经严格审核,更没有按规定编制专项的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2)此项作业没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四、事故结论与教训
1、事故主要原因
本次事故主要是由于施工单位违章拆除作业,由10只手动葫芦同时动作,将整体支架连同上面的模板向下落,基本等同于被严禁的“站在被拆除物体上进行拆除作业”的情况。用人控制10只手动葫芦同时动作,根本无法保证各吊点下落速度、下落高度相同,也就无法保证各吊点钢丝绳的受力相同,致使钢丝绳断裂,整体支架坠落事故的发生。
2、事故性质
本次事故纯系责任事故。由于该项目乃至该企业片面强调经济效益和施工进度,项目主要负责人违章指挥,在拆除工程前没有按规定编制专项的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更没有经过严格审核和签认手续。
3、主要责任
项目主要负责人违章指挥负主要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疏于对项目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教育和监督管理负主要领导责任。
五、事故的预防对策
1、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应由公司一级审定批准后再由项目实施。
2、公司应加强项目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方面的培训和考核,以提高他们的安全责任意识。
3、项目经理部在下达施工方案、布置施工任务应在集体研究的基础上,坚持签认负责制,履行安全技术交底手续。
六、专家点评
目前,公路工程施工任务比较饱满。施工单位同时施工的项目比较多,项目经理的水平和经验参差不齐,同时也给企业对项目的现场监督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项目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法律法规意识不强,片面追求进度和经济效益,就容易犯主观、武断的错误。因而导致隐患的大量存在和事故的发生,进而给施工进度和经济效益带来严重恶劣的影响。
因此,公路施工企业要认真组织学习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针对本起事故,我们要特别强调对《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的学习。在实际工作中要切实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施工生产的实际,对大型复杂和安全难点的施工采取必要的审批、验收等办法,认真履行相应的手续,明确责任,以此来约束项目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行为。必要时,可采取企业向项目经理部委派质量安全监理的办法来强化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