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出器清理不彻底 动焊未检测闪爆伤四人

事故经过:2002年11月5日,天利实业总公司植物油厂外聘检修人员在浸出车间用电气焊切割浸出器与输送蛟龙之间的过滤箱时,突然发生浸出器爆炸,造成4人不同程度的面部受伤,其中一人左股骨骨折。
事故原因:
1、经查在浸出车间的动火施工人员和安全人员没有一人了解溶剂油的危险特性。没做安全风险评价,没做安全预案,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2、在对浸出罐及设备进行消溶时未严格对浸出罐及设备进行消溶时未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致使浸出罐和管线内的残留溶剂油不能彻底清除,从而使溶剂油可燃蒸气残留在浸出罐和管线内遇明火发生闪爆;这是造成此次火灾事故的主要原因。
3、在对浸出罐进行焊切时违章操作。在动火施工前也未对罐内进行检查和用溶剂检测报警器测试罐体内有无溶剂气体存在,也未向罐内喷水。4、天利实业总公司在管理上存在漏洞。按规定,一级用火票只能当天8小时有效,开具的一级用火票却开了两天,另外,火票规定的动火范围与实际动火部位不符且动火时监护人不在现场。
防范措施和教训:各单位要认真吸取天利实业总公司植油厂“11.5”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和各项操作规程,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领导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职责,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杜绝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一是采用可燃气体报警仪器对混合气的浓度进行监视,一但接近危险极限即进行报警,使安全管理人员和员工立刻采取预防措施,加强通风排气,降低混合气体浓度,防止易燃易爆气体达到可燃爆炸极限。二是严格控制火源,严格执行安全用火票制度,加强安全监管,对能不动火的区域坚决不动火,对能拆出的动火设备坚决拿到安全的地方动火。三是做好检修施工的安全防范预案工作,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办理,检修施工过程中凡涉及到用火作业、高处作业、动土作业、临时用电、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等,要做好安全措施,办理相应的作业票,单位主要领导、监护人员在作业其间不能离开现场。四是加强特殊工种员工(特别是外雇工)的安全教育工作,从入厂时,使这些人员明白了解有关特殊作业的详细规定,以及自己一旦违反特殊作业规程所带来的危害性严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