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油田管理局第二施工现场火药爆炸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86年3月3日9时45分,吉林省油田管理局第二施工现场发生火药爆炸事故,死亡8人,重伤1人,轻伤8人,直接经济损失7.6万余元。

3月3日,吉林省油田管理局2248地震队,在第二施工现场施工,卡车上装有620千克炸药,驾驶室里装有130发电雷管,放炮班长同工人在该卡车车厢内欲将20发雷管装入炸药包,在9时45分突然发生爆炸。

二、事故原因分析

1.该工程队使用的是电雷管,正负极没接成短路状态,施工现场附近有电台,发射出的高频电磁波在雷管引线上产生感应电动势,使回路里的电流超过电雷管的安全电流,从而引爆了雷管。

2.该工程队违反了国家有关爆炸品管理条例和安全操作规程,多人在存有大量雷管,炸药的汽车上合装雷管、炸药,造成重大伤亡。

三、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

l.爆破人员应认真学习,掌握爆破器材的性能及安全知识,作业前充分了解周围环境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认真执行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定员定量的原则,选择合适地点进行雷管、炸药合装等作业,避免重大事故发生。